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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8

      四、规范排污权交易(一)明确申购范围。...涉及长三角跨区域的排污权交易,应统一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办理。其他情形的排污权交易应通过所在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办理。(三)明确市场定价。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0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权电子凭证的形式予以确认。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对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按规定缴纳使用费的行为。...试点区域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制定等工作。试点区域财政部门负责排污权出让和回购资金监管及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收入和资金管理。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或经交易购买排污权后,由政府储备管理机构核发排污权证。排污权证作为有效期内办理排污权抵押、回购等的有效凭证。...第五条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按规定缴纳排污权使用费获得排污权,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的行为。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6

      受让方是指:(一)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等需要通过有偿获取增加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二)对排污权进行回购的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第七条 排污单位转让无偿取得排污权的,应按规定补缴拟转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5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其排污许可证确定许可排放量核定初始排污权,暂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无偿获取的初始排污权上市转让、租赁、抵押的,需先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8

      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对受理的拟储备的排污权进行核定;(四)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按照有关审核意见向符合有偿储备条件的排污单位出具告知书;(五)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委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按照协议出让方式组织开展排污权回购交易,交易价格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7

      用于抵押的排污权为无偿取得的,应先行补缴有偿使用费;(二)贷款人组织开展排污权价值评估,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三)借款人排污许可证管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四)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5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明确初始排污权定价权限并纳入省级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底价,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第七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排污单位缴纳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资金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 排污权交易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展,不得进行场外交易。排污权交易不收取手续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第十一条现有排污单位按照核定的排污权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改革期间初始排污权暂免缴纳使用费。...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征收标准补缴交易部分排污权的使用费,溢价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09-28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依法通过核定或交易等渠道取得排污权指标,且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第三章排污权交易第十五条排污权交易主体分为出让方、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拥有排污权储备的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8-24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出租排污权,需向核定排污权的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排污权出租申请表;(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三)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或取得排污权的交易凭证。...第九条排污单位出租、承租排污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出租方已获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当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二)承租方污染物排放量已经超出核定排污权量的,须完成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三)排污单位出租或承租排污权须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3-08-21

      (闽发改服价〔2020〕188号)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491号)5.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排污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06-09

      第十三条工业排污单位通过缴交有偿使用费或交易取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第十二条工业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实行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排污权及交易取得的排污权到期后,现阶段暂不征收初始有偿使用费,全面征收的时间和标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执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19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权电子凭证的形式予以确认。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对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按规定缴纳使用费的行为。...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治理成本、生态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8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核定排污权使用费的生态环境部门向现有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权使用费缴纳通知单,作为排污单位缴纳排污使用费的依据。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2-11-03

      在2021年12月10日前依法取得环评审批、备案或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现有排污单位为存量企业,对在规定期限内缴清5年有偿使用费用的存量企业,按征收标准的30%收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激励引导企业积极配合征缴工作

      来源: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22-10-19

      平台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可参考e招冀成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专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投标报名前需进行企业ca办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项目验收文件、危废经营许可证或政府部门关于同意处置飞灰的批复文件等证明

      <mark>排污</mark>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2-07-05

      截至2021年底,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金额为245亿元,一级市场(含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金额约176亿元,占比72%;二级市场(企业间)交易约69亿元,占比28%。图为全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23

      第九条规范排污权证管理。排污单位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办理排污权证登记、发放和变更工作。...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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