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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04-10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运输证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等主体资格信息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3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简化项目部分重大变动情形的环评审批产业园区内集成电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对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不变,仅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重大变动的,在重新报批环评时可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重点针对变动部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4-04-01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三)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四)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路线是否经济可行;(五)项目可研、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29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条 自治区依法实施下列环境保护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8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要求,细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要求,出台我省联动试点管理规定,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21

      《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52号)《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六权”改革推进会精神和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0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民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规划编制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遵守有关生态环境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3-19

      持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开展县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持续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清洁生产审核等咨询服务。5.发展新兴服务业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积极发展新兴生态环境服务业务。

      福建省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03-18

      试点园区可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开展联动改革,全面实施推进一批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推广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简化一批报告书(表)内容等“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2024-03-11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原材料来源分析和产品质量标准。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3-11

      推动京津冀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提升区域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mark>环境影响评价</mark>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4-02-26

      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旨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环境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对进一步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02-22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省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2-20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2-18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深化“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改革。...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8日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出炉(附危废项目清单)!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二、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四)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确保源头减量等措施有效落实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

      第十二条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根据相关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核定总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确定;新建排污单位排污权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核定总量为基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01-29

      改革,创新评估方式,深入推进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地应用,施行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区域评估,提升项目审批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产业园区外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成片区域内,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环境准入清单,且未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可实施环评优化简化措施。

      重庆市不纳入<mark>环境影响评价</mark>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

      来源:成都人大2024-01-17

      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卫健、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十三条(环境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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