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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第三方治理能否切实扩大市场空间?

2014-11-04 09:2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陈湘静关键词:PPP模式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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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文一波谨慎乐观:第三方治理说了很多年,但要使市场真正释放出来,还是要看环境监管,特别是新修订的《环保法》是否执行到位。“如果真的到位,那么交给专业公司治污是很自然的选择。因为治污水平越高、综合成本越低。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监管外在压力逼迫企业内生需求,这个市场还是隐形的。”

此外,他表示,根据此前的实践,第三方治理中的关键点是税费和仲裁的问题,有待解决。“目前的税费对于靠运营赚取微薄利润的治理企业是不小的压力,另外,企业污染物排放一旦超标被处罚或者企业出了污染事故,怎么仲裁?责任怎么理清追究?这些机制还需要在探索中完善。”文一波说。

对此,骆建华提出建议,税收方面,建议可以比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其收入进行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如果脱硫企业采取第三方治理,可以让电网直接结算脱硫电价款给治理企业,确保资金投入,减少中间环节。”他说。

生产企业怕给了钱没效果,治理企业怕干了活拿不到钱,为打消双方疑虑,骆建华建议在银行设立特别账户,签订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和方式后,生产企业付款至第三方,银行冻结,等确实提供了约定的服务,再打款。“有点类似支付宝,或是二手房买卖资金账户。”

骆建华同时表示:不少发达国家在治理污染过程中,国家资金起了很大作用,但不是直接项目拨款,而是提供低息无息贷款。为了推动治理的市场化规范化,我国也应该由财政资金成立工业污染治理基金,为进行第三方治理的工业企业提供无息或是低息贷款,周期可以长一些。

“以前的财政拨款都有去无回,现在的基金是滚动的,持续的。与普通银行贷款相比,利率周期都有显著的政策意味,目的是解决工业企业治污贷款难的问题,开辟新的贷款渠道。”骆建华说。

新闻背景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为社会有效投资拓展更大空间。会议提出:

第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

第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农业、水利工程,与国有、集体投资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第三,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第四,提出要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

第五,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

收费权质押贷款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 骆建华

在城市污水收费权质押已有实践,目前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明确。比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得到承认?是否能单独质押,而不再需要额外的担保等等。现在我们关心的是,如果要实施第三方治理,企业间的服务协议、付费协议是否可以作为质押品。

市场化监测

桑德环境集团总裁 文一波

虽然没有类似的业务,但作为被监管企业,我们同样很关心这个市场。希望对污染源的监测能更加规范化市场化。现在比较头疼的是各个地方有自己的监测设备和标准,很多是质次价高的设备。我们想做区域数据联网,优化管理效率,但因为接口、协议等彼此对接不上而无法实现。

原标题:PPP、第三方治理能否切实扩大市场空间?好政策落实还需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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