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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采购水环境监测设备贪求洋品牌

2014-11-09 10:29来源:仪器信息网关键词: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检测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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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显然违反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门即使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后,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合肥市政府的做法合乎程序。最终,另一家国产设备龙头企业,以其代理进口产品中标巢湖河流检测项目。

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希望用其自己生产的国产设备投标,未被采纳。“作为国产水质监测设备的龙头企业,要靠代理进口品牌中标,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赚了小钱,却亏了市场。”

高指标背后

人为设置过高的设备采购指标,成为阻拦国产设备竞标的又一道门槛。

中国水质监测方面的权威专家齐文启告诉记者,“水环境监测设备政府采购招标超出国家标准,甚至是为某企业量身定做的评标标准,已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

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交界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项目投标中,要求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中重复性“0-20mg/l: 分析仪中重复性”,该要求已经严重高于中国环境行业保护标准针对此仪器该技术指标的要求。

在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招标中,铁分析仪的最低检出限被规定为0.001mg/L、锰分析仪的最低检出限被规定为0.0001 mg/L。根据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针对铁、锰的要求,仪器的最低检出限不需要达到招标要求就能满足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要求;且招标要求铁分析仪、锰分析仪采用国家行业标准的水质分析方法,其规定的检出限却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要求,实际上采用同样分析原理的仪器最低检出限难以达到此次招标规定的技术指标。

除了少数国外高端的实验室设备能够满足这么高的指标外,目前国内没有相关部门或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够证明所提供的设备具备如此高的检测精度。

但“这些高指标在实际的环境管理中几乎没有意义。制定超过国家标准100倍,甚至上千倍的技术要求,用意何在?”齐文启对记者说,“水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每提高10倍的分辨率,采购成本就要上升50%—70%,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则要上升90%左右。盲目的贪大求洋将造成了对政府资金的极大浪费,并为实际水污染监测埋下隐患。”

而洋品牌漂洋过海来到中国后也遭遇了“水土不服”。

原标题:媒体批地方政府采购水环境监测设备贪求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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