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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2015-01-10 22:04来源:发展导报作者:原建猛关键词:环保法环境保护环境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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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实施严格问责

新《环保法》实施后,将给监管部门带来更加严格的问责。其一是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如该法不仅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同时也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其二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例如,许多企业没有环评许可、规划证明和土地证明,但却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也将层层问责,相关责任部门将难逃其责。

山西省环保厅宣教中心主任李景平介绍,“去年11月,因未落实APEC会议期间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秸秆、垃圾焚烧工作,太原市三个街办(镇)的一、二把手共6人被该市纪检委约谈。

李景平强调说,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一些新的职责和权限。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这对及时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问题意义重大。

同时,新《环保法》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有“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8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另一方面,新《环保法》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等九种行为,新《环保法》规定对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违反4项规定将被行政拘留

近来,针对新《环保法》的实施,以钢铁企业为代表的一些企业人士表示,今年起实施的这部新法,将对国内钢铁等产业构成一种资源环境底线上的“新常态”。未来即使非经营不善的污染企业,也会因环保不达标而被淘汰出局。据介绍,新法有关企业提法有42次之多,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多达24条。

原标题:专家解读“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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