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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2015-01-10 22:04来源:发展导报作者:原建猛关键词:环保法环境保护环境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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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上作出重大调整,由“环保应当与发展相协调”修订为“发展应当与环保相协调”。有媒体披露,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实施细则、考核办法也将陆续出台。钢铁企业较为集中的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则制订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当然,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这都是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最为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政策,将是未来污染产业面临的“新常态”,将加速污染行业的快速洗牌,环保设施不到位的污染企业将加速出局。

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环保法》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人形象地称之为:“以前是罚票子,现在蹲号子”。

这其中对企业更为严格的,则是对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这在现行环境行政法规体系中,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这一处罚,将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从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新《环保法》还增设了治安处罚和连带责任。规定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这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改善环境仅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对非法排污或执法不力的企业、政府形成压力,对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是件好事。”山西省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王瞡表示。

王瞡告诉记者,新《环保法》改变了以前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原标题:专家解读“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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