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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全文)

2015-03-25 10: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评机构环评法环境保护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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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境保护部获悉:

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 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制定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二)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环评机构,以其部门背景在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取得竞争优势,有的业务可能导致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冲突,违反《环评法》。”同时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国环保系统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上来,从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从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现实角度,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行业垄断问题,切断寻租空间和利益输送渠道,推动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彻底解决。消除环评机构的环保部门背景,彻底解决环评技术 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防止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全 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完成后,环保系统直属单位以及直属单 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环评机构参股。

2.依法合规。脱钩工作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项目环评资质管理相关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与资产 管理、机构与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分批完成。按照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关于“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率先在2015年12月31日前脱钩,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两批分别在2016年6 月30日、12月31日前全部脱钩。

4.妥善安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及广大技术人员长期以来 为环保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对推动环评技术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环评机构的脱钩划转、转让,以及脱钩后环保系统直属单位的稳定发展,应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同时,必须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分类、稳妥地安置职工,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非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 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

原标题: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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