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报道正文

山东青岛碱业等34家单位被处以环保行政罚款(全名单)

2015-06-18 14:28来源:信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月18日,青岛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青岛环保发布对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处以行政罚款情况 ,具体如下:

朱翠华 经营的挤塑保温板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恒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位于李沧区长顺路15号的硅溶胶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华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青岛金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铁围挡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燃用硫份、灰份高于青岛市规定标准的粉煤约500吨。李沧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在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李沧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嘉林家居有限公司 家居床板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月28日23时10分,你单位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备案手续,在李沧区九水东路130号保利茉莉公馆工地进行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扰民。李沧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鼎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维修服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烤漆房除尘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运行。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美嘉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将原有1台4吨燃煤锅炉拆除,更换成2台1.5吨燃气锅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已经完成试运行。市南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旭阳炉业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内盛放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的容器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3月30日在用1号锅炉(SZL50-1.6-AⅡ)烟尘排放浓度为50 mg/m3 ,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的0.67倍。市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金泽热力有限公司 煤燃料含硫量为0.80%,灰份为20.24%,超出《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规定》燃煤含硫量0.6%、灰份15%的要求。市北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月16日在用1-3号锅炉当日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为632mg/m3 ,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的2.16倍。市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每年产生约2.5吨危险废物,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市北环保分局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 煤样含硫量为1%,灰份为24.2 %,超出《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规定》燃煤含硫量0.6%、灰份15%的标准。市北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建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砂石堆场未按环保部门要求采取覆盖、设置围挡、设置喷淋设施及车辆清洗设备等污染防治措施,导致粉尘污染。市北环保分局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青岛欧亚节能看见有限公司 在胶州市的车轮加工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原标题:即时:青岛碱业等34家单位被处以环保行政罚款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