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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倒计时 火电企业又临一关忧心乱罚款

2015-07-13 08:13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梁嘉琳 俞瑾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排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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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法进程一切顺利,再过一两年,中国企业就会被开征一项新税——环保税。

国务院法制办6月上旬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费改税”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同时,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据悉,在7月9日结束征求意见之前,国务院法制办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组成联合调查组,急赴甘肃省进行实地调研。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处长杨子江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考虑到“费改税”后,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的财政经费比较紧张,多部委已达成共识,要制定实施细则,对基层正常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环保成本上升

浙江某地级市生猪养殖行业协会负责人何永东(化名),最近忙着给市政府“做工作”——生猪养殖是“菜篮子工程”,养猪成本直接关系肉价,上调排污费让他的养猪场有点吃不消。

浙江省2014年2月就将水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从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

当然,这对何永东来说也有好的一面: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纳税人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这其中就包括生猪养殖业。

不过,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杨子江说,排污费作为一项行政收费,弹性过大,存在人情收费和协商收费。“费改税”后必须增加税收刚性。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提醒说,将排污费直接平移到环保税,但各地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差距很大。

环保税一旦征收,受影响最典型的就是火电企业。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税的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坦言,火电企业压力不小。“火电厂污染物治理边际成本已经上升到几十元到上百元。”王志轩说。

除了部分行业减排成本的不断上升,新增税收与监管成本权衡的争议不断加大。王志轩表示,按达标排放的要求,火电厂三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起来,收税一年不到50亿元。“这50亿元中还要覆盖掉达标排放的监测费用。”他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过去由环保部门“自收自管”的排污费征管模式,将改为“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环保税征管模式。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会导致监管成本上升。

浙江省某地级市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管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在新税制下,环保部门移交出去的只是第一道的申报以及最后一道的征收,这两道手续本来工作量就不多,最重要、最繁杂的审定、核定环节依然留在环保部门了,两部门之间协调成本一下子增加很多。

“环保部门要把自己的利益尾巴割掉。”杨子江透露,环保部希望,今后环保税就由税务部门独立征收,别再把环保部门扯进来了,因为这会使环保部门依然对应纳税额说了算,导致税费弹性依然存在,缺乏法律刚性。他建议,环保部只需监督企业依法申报排污数据,并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日后如果发现数据异常,税务部门可以联合环保部门展开税收稽查。

延伸阅读:

【访谈】环保部处长:环保“费改税”不会助长乱罚款

原标题:环保税倒计时火电企业又临一关 忧心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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