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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2015-11-20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测质量环境监测总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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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的定位和意义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中属于纲领性的文件,起到统一思路和要求的作用。

首先,制定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之前,为了提高规定的一致性,先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对总体性原则进行规定,作为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参考性文件。

其次,对于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必不可少,但要求比较一致的内容,可以在总则中进行体现,在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加以引用,即保证一致性,也减少重复。

再次,对于部分污染差异大、企业数量少的行业,单独制定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意义不大,这类行业企业可以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开展自行监测。

4.3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主要考虑

(1)行业的划分原则

目前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中,对行业的划分主要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为基础的。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中对行业的划分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产品或工艺的不同进行细分,但二者行业分类并不完全对应,《清洁生产标准》对行业的划分,相对更细。《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由于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涉及生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分类上主要是根据项目类型为依据的。其中工业项目部分,目前颁布的导则还比较少,总体上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的。《环保验收技术规范》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划分的,对于部分相对复杂的大类行业,如石油加工行业,行业内不同企业还存在比较大差异的,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

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中,也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同时进行必要的细分和合并。根据行业排污环节、生产工艺的差异性,依次考虑按照行业大类、中类、小类为单元划分行业,对于不同大类、中类或小类行业之间相同性较大,能够合并的则在同一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进行规定。对于小类行业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可以考虑进一步按照产品或工艺进行细分。另外,污水处理厂也作为单独一个行业进行考虑。

(2)分批制定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为有效推动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同时考虑到可行性,可分批推进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制定,按照图1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按照上文所述原则进行行业划分,选取重点行业制定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在制定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时,第一阶段优先选择企业数量多、排放量大、群众关切高的行业研究制定,在第二阶段再选择一批重要性相对较强的行业进行研究制定。随着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若需要进一步扩展行业范围,可再进行扩展。未制定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行业,排污单位可以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开展自行监测。

(3)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主要内容

对于单个行业,应同时考虑该行业企业所有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源的监测活动,在指南中进行统一规定。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核心内容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污染物监测方案。在指南中明确行业的监测方案。首先明确行业的主要污染源,各污染源的主要污染因子。针对各污染源的各污染因子提出监测方案设置的基本要求,包括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分析方法等。

②辅助指标监测方案。明确应收集或辅助监测的参数,及相应的范围、频次等。

③监测和参数收集的技术要点。明确开展监测或相关参数收集过程中应注意的技术要点和技术要求。

④数据记录、报告和公开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各参数或指标与校核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性,提出监测相关数据记录、上报和公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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