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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2-10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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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8日

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我市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8337”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河湖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地下水污染得到严格控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主要指标:到2020年,我市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6%以上,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2.5%左右,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03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到2030年,我市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三、防治任务

(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旗县区方案要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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