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对于暗管排污,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必须移送行政拘留?
《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暗管排放污水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案件的第三种情形,环保部门应依据该条款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五、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实施查封、扣押,环保部门需注意“可以”与“应该”的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对于“可以”情形,环保局可以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查封、扣押;而对于“应该”情形,环保局必须实施查封、扣押。
2、实施查封、扣押的主体要求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可见,实施查封、扣押时,环保部门不能委托其下属的环境监察部门实施,实施人员也需要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只具有监察证而不具有执法证的非行政人员,不具备实施查封、扣押的主体要求。
3、查封、扣押的时间限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排污者,并说明理由。”
查封、扣押是环保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涉案设备、设施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处置行为,不具有最终处置性。因此,查封、扣押应当有明确的期限,法定期限届满,环保行政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对被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要及时归还当事人或另行处置。若延长期限,需要在30日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排污者,若没有及时通知,排污者可以要求环保局解除查封、扣押。
4、实施查封、扣押时,环保部门能否直接对企业拉闸断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排污者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重复查封、扣押排污者已经被依法查封的设施、设备。对不易移动的或者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就地查封。查封时,可以在该设施、设备的控制装置等关键部件或者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水、供电、供气等开关阀门张贴封条。”
环保部门没有拉闸断电的权利,在实施查封扣押时,可以在“设施、设备的控制装置等关键部件或者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水、供电、供气等开关阀门张贴封条”,不能直接拉闸断电。
5、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环保部门在实施查封、扣押后是否应该移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者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清单。”因此,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清单等移送公安机关。
查封、扣押是《环境保护法》赋予环境部门的一项强有力的执法武器,有效改变了以往执法“偏软”,不能有效遏制排污或者执法人员一走,企业又开始排污的情形。但作为一项限制公民财产权利的措施,法律从实施主体、适用范围、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保管、解除、移送、检查监督等实施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及限制,环保部门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因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不当或不合法,极易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或不必要的损害。若行政相对人起诉到法院,行政行为很有可能会被法院撤销,这时,环保部门不仅会面临败诉及国家赔偿的风险,还有可能会因为未严格依法行政被司法、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故,环保部门一定要重视法律的学习,了解关于查封、扣押的实施程序及注意事项,并严格依法执法,这样才能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武器,有效遏制污染,并做到尽职免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技术规程》(T/CECS536-2018)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发布实施。详情如下:近日,由市排水公司参与编制的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技术规程》正式印发实施,此规程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公司、
2018年,我国环保行业上市企业的平均营收约17亿元,同比增长18%。这一数据,相较于2017年,平均营收增长显著,但增长速度明显下降。同样的,2018年环保上市企业的平均净利润1.4亿元,同比增长13%,相较于2017年增速明显,增速降低。再综合资产负载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整体而言,我国环保产业在“
这40年,中国绿色版图不断扩大——从12%到21.66%,森林覆盖率几乎翻了一番。这40年,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人心——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共识。时光如梭。40年间,多少波澜壮阔的治山治水、治沙治污的动人故事,多少可歌可泣的追寻绿色、梦圆绿色的英模人物
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的政策与行动中,可以看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与举措正逐渐升级,临海地区过去一味的“索取”式发展思路正在发生转变。9月1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开始在福建进行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工作。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
2015年新的《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又相继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用法律筑牢生态环保防线。法律条文是专业的,更是枯燥的。为增强公众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知度,宿迁市
近年来,面对更严格的新环保法,新增和升级改造现有环保设施将为我国环保行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这就要求环保企业结合国内具体情况,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开发出先进、适用、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环保产品,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国企、央企和民企经常会被拿来作对比,在公益属
为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与信息化水平,环保部开发了ldquo;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rdquo;,并要求全国各省区市与ldquo;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rdquo;联网。环境监测总站专家表示:自行监测排污的责任主体是企业,需自证清白;弄虚作假被判刑;数据联网试运行全国性污染源监测发展曲折20
据“汕头纪检监察”公众号获悉,原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长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汕头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新征程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公布四川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其中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项目完成投资60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33.4%。
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切实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提出针对2024年度重大课题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研究题目涉及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共13项,分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重点行业碳减排潜力分析与评价研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政策研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国
4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共13个研究题目及要点。分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重点行业碳减排潜力分析与评价研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政策研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国际比较分析、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政策研究、
北控水务公布了2023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实现营收245.19亿元,净利润近19亿元。北控水务集团专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旗舰企业,集产业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与资本运作为一体。
4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新宁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
据“清廉长沙”公众号消息,原宁乡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海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宁乡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鹏利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14日,启迪环境发布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收到环保罚单情况,罚金合计超50万元。公告称,包头鹿城水务于近日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环罚150207【2023】28号、包环罚150207【20
2022年6月,相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该企业木制家具生产项目未验先投,因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产、恢复原状的情形符合《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0版(11项)》第5项的规定,相城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初决定对其不予处罚,予以警示。2022年9月底,省厅交叉互
“因你单位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且逾期不改正,现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签收!”这是近日合肥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A公司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一幕。A公司因环境违法逾期不改,被环保部门重罚130万元!据了解,A公司属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建设有一条电镀生产线,也是合
5月3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污水”)于近日收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环罚字〔2022〕01009号)。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2月19日对太原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
5月25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地区2024年将开征碳费,但具体费率及征收机制仍不明。台“环保署”昨(24日)说,下半年除了会讨论初期费率,还首次表态也将同步研拟2030年前的费率滚动调升机制。绿色和平组织东亚分部执行总监施鹏翔说,目前碳费规划缺乏预期减量目标及长期管考机制,碳定价不只是
2014年,中国环境报曾发表《谁来配强环保一把手?》一文,分析为何有一些观点认为当上环保局局长就意味着职业官员生涯的终结。难被重用、升迁难,曾是环保部门领导干部面临的普遍境况。2022年,地方两会相继落下帷幕,全国两会即将召开。8年过去,中国环境·摸鱼工作室再次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环保实务中,会出现对于企业的监管依据不清晰的情形,比如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管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的批复还是依据法律规定?企业自行监管时,当法律规定与排污许可证中的内容出现冲突,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还是排污许可证进行监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深入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协作协同、生态环保联建联治、改革开放共促共进、城乡建设走深走实、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合力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十四五”期间,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将以重大战略协同为统揽,以成渝相向共兴为引领,以毗邻地区合作为突破,共同努力将成渝地区建设成为经济
1月5日晚,国中水务公告称,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污水公司),近日收到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日以及3月9日对秦皇岛污水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随后,秦皇岛市生态
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案例要旨】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得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应予以处罚。【案情及裁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