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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6-29 15: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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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对该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参与)

十一、强化监督,推进全民参与治水

(三十一)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各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二)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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