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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6-29 15: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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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升监管水平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七、深化控制,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一)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定期评估沿流域布局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卫计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二十二)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切实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2017年底前,完成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八、市场引领,建立水环境治理调节机制

(二十三)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底全面实施。(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制定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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