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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大撒把的时代渐行渐远——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简评

2016-07-20 08:41来源:P3带路群作者:刘世坚关键词:PPPPPP模式PPP制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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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在网路上瞬间被刷屏。今天从一个PPP从业者的角度来学习一下《意见》精神,并做简要评述。

一、《意见》剑指何方?

根据《意见》,我国投融资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五个方面:其一、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其二,融资又贵又难;其三,政府投资管理需要创新;其四,权力下放和配套制度不同步;其五,相关立法及监管法治化水平滞后。《意见》全文也正是围绕这几个方面问题逐一展开,全面阐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和要求。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国务院上次发文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第20号)(2004年7月16日发布,下称“《决定》”)。时隔12年,我们发现《意见》聚焦解决的问题和《决定》大同小异,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投资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法规等等,每个都是老问题,由此可见改革之难,政策导向的连贯性却也可见一斑。

此前在青岛举办的首届中国PPP论坛上,笔者在以“中国PPP制度顶层设计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为题的演讲中,就曾提到“政策导向与市场偏好”之间的背离(旧文参阅:中国PPP制度顶层设计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我们理解,这不仅是特许经营和PPP领域的问题,也是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正是因为特许经营和PPP模式在当下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各个领域的适用范围之广、介入程度之深,而使得其足以体现中国投融资机制改革所需要面对和解决的大部分问题。

二、狭义范畴内的特许经营与PPP并驾齐驱

自《决定》开始,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就反复提及“特许经营”,以及2014年以来火速升温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PPP”):

1、《决定》:“(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原标题:一语定乾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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