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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温州打造地方“水十条” 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8-26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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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依法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禁航水域,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现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依法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规范拆船行为,依法禁止冲滩拆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与执法局、温州海事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完善龙湾、七里港、状元、大小门岛、南岙等7座交通港口以及洞头中心渔港、苍南中心渔港、东沙一级渔港、鹿西一级渔港、北麂一级渔港、霞关一级渔港等油污水、垃圾回收处置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与执法局、温州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三、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五)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三大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电镀加工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已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贯彻落实各级环境功能区划,完成全市国土空间环境功能区布局,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实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照相关水域保护规划要求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水域保护规划要求,留足河道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合成革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六)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指导目录、温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和温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实行“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区域削减替代”的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其中非棉项目达到5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全市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幅提升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显著提高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到2017年,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同时培育1-2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到2020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2-3个省级以上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17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加快在石化、医药、精细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皮革、合成革、化纤、冶炼、电镀等产业深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为重点,加强肥料、农药使用和畜禽排放物、秸秆等废弃物利用,积极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原标题:温州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打造地方“水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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