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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温州打造地方“水十条” 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8-26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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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落实流域水污染治理分区体系,确定流域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到2020年,瓯江、飞云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鳌江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等参与)

全面推进“清三河”工作。巩固“五水共治”和垃圾河、黑河、臭河整治成果。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河湖库塘清淤。深化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至2020年全面清除河湖库塘污(淤)泥量3000万方,有效清除存量淤泥,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并建立河湖库塘轮疏机制。全面启动实施“百河综治”工程,重点打造生态特色河流,着力构建河湖健康生态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全面禁止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行为的采砂行为,全面取缔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明确市控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削减项目表、责任表,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公布劣V类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全市基本消除市控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到2020年,全面消除市控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并巩固提升消除成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切实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修编和实施《珊溪(赵山渡)库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研究报告》,大力推进飞云湖(珊溪水库)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十三)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 ,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全面优化海洋开发布局, 控制海洋开发强度,不断提高海域利用集约化程度。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和预警,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适宜开发的海洋区域,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生态环境评价,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域海岛海岸带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自然岸线使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及其规模,海岸带开发活动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深入实施乐清湾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温州湾、大渔湾、渔寮湾和沿浦湾等重要港湾的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强化直排入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建立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对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温州海事局等参与)

(十四)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承压地下水,限期封闭承压地下水井。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编制地面沉降速率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切实提升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进行防渗自动监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分公司等参与)

原标题:温州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打造地方“水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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