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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温州打造地方“水十条” 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8-26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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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预警监测,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县级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全市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网络,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按照海陆统筹、专司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全市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海洋与渔业、水利、海事、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海陆指标对接、监测责任分工、数据实时共享、信息统一发布等领域深化合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温州海事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县(市、区、功能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境保护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2016年上半年市本级、县(市、区)制定由政府牵头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等参与)

七、增强市场机制作用

(二十)完善价格收费机制。

加快水价改革,全面推进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县级以上城市2016年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研究深化农业用水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探索农业水价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依法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建立健全差别化征收体系。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等收费制度。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等参与)

(二十一)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有利于绿色信贷创新的工作机制,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水环境保护需求特点,运用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作为有效抵(质)押的融资新模式,开发为循环经济服务的信贷产品,加强水污染防治。探索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支持生态环保的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温州银监分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国债等各类水环境保护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二)建立激励机制。

推进绿色金融。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推动绿色债券发行,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推动绿色环保企业上市,扶持一批上市龙头企业。引导保险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项目。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在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积极试行强制性保险。加快发展生猪保险等养殖业保险,建立养殖业保险与养殖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委农办<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出、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和江河、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继续推进珊溪库区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排污权抵押,探索水权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原标题:温州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打造地方“水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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