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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温州打造地方“水十条” 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8-26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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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二十三)突破共性关键技术。

攻关研发关键技术。围绕治水、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资源,争取申报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及组织实施我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创新项目,加快研发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技术、流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和控制相关技术、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四)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推进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现实支撑力,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重点推进污染物减排技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二十五)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按市场化思路,开放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市场,按照PPP等模式,引入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全面推进第三方建设运行模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环保基础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改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九、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和责任落实

(二十六)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断面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Ⅰ、Ⅱ类水质断面要制定水质保持方案,已达标断面要制定水质稳定方案。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等参与)

(二十七)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健全河长制工作的巡查和例会、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考核激励、宣传教育、全民参与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级督查长单位等参与)

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完善垃圾河、黑河、臭河复查机制。各地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对垃圾河、黑河、臭河的全面复查评估,复查评估情况应于每年的7月中旬和次年的1月中旬前报上级治水办备案。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持续跟踪垃圾河、黑河、臭河治理。对已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污染反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河道保洁清淤、农村保洁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改革。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保审批、验收、执法有效整合的制度创新,探索实践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模式。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海事局等参与)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制定水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应急办等参与)

(二十八)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党政同责”制度。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五水共治”考核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限批、相关资金分配等相结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参与)

对未能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者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可以通过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和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要把履行生态环境建设职责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应当追究相关责任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参与)

原标题:温州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打造地方“水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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