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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温州打造地方“水十条” 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8-26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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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开展瓯江、飞云江、鳌江等重点河流廊道生态修复试点,建设、维护河道两侧的绿植缓冲带和隔离带,维持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加强对滨海、河流、水库、溪源、高山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对红树林、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发展海洋牧场。加强对乐清湾等滩涂湿地的保护和生态修复,通过退养还滩等方式改善滩涂湿地的生态环境。深入开展温州渔场修复振兴和“一打三整治”行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进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到2017年,全市海洋保护区数量达到8个,面积达到管辖海域的7%以上;到2020年,全市海洋保护区数量达到9个,面积达到管辖海域11%以上,所有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十六)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危化品物流企业和危化品运输工具的排污管理,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槽罐车的洗车水要进行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严格防范环境健康风险。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类、激素类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计委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参与)

(十七)完善立法。

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强化生产者的环境保护法律主体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积极推动有关立法项目工作进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环境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等符合责令停业、关闭情形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并一律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大综合惩处和处罚执行力度,建立环保领域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尽快推动建立“裁执分离”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执行机制,依法支持“裁执分离”后行政机关采取的组织实施措施,对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情况实施后督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法院等参与)

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违法使用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环境污染责任界定、损害评估鉴定制度建设,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质监局等参与)

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市级督查、县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系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深入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会同公检法机关集中力量查处、起诉和判决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的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参与)

完善环保执法监管体制。完善市、县级环境监管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市级环保部门的稽查职能,完善环保部门对下一级政府履行环境监管执法情况的督查制度,指导督促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市环保局每年要对30%以上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办等参与)

原标题:温州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打造地方“水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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