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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温州打造地方“水十条” 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8-26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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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

(八)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9亿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18%以上,全市三分之二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考绩办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评估、水平衡测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火力发电、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化工等高水耗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推动旅馆饭店、景区、度假区、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17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加快城市取消屋顶水箱、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17年,温州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5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温州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用集团等参与)

推进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全省四个百万工程”(百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百万亩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百万亩林园地经济性喷灌工程、百万亩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加强灌溉试验工作,探索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7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委农办<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标准和标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上收一级,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订应急调度方案。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行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库生态健康。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库的健康评价,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十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依法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市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公用集团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优化取水排水格局,汇水区内严格准入和监管。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原标题:温州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打造地方“水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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