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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温州打造地方“水十条” 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8-26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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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十九)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和排名。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市、区),经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荣誉,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市环保局要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实时公布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站和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政策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完善媒体参与执法、挂牌督办与公开曝光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强化“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引导履行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建立企业环保自律机制。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建设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参与)

原标题:温州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打造地方“水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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