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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附专家库名单)

2016-11-09 13: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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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委政法委员会:负责督导维护重污染天气下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指导各市县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减排目标;督导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污染减排、污染源管控等工作。

(6)省教育厅:负责督导落实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幼儿园停课方案;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

(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减停产措施。

(8)省公安厅:负责督导全省或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县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受污染区域相邻市县做好限行准备;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市县落实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及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维护社会治安。

(9)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受重污染天气事件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应急人员因公伤亡抚恤工作。

(10)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统筹和拨付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导行业内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市县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的应急响应措施。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通往重污染天气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4)省农委:负责组织核定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15)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出现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市县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

(16)省林业厅:负责督导落实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17)省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市县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净化工作。

(18)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检验机构对煤质及油品开展检验工作。

(19)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0)省信访局:检查督促受影响群众上访、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突发信访事件。

(21)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协调、组织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督导、协调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响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气应急办公室”),大气应急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中度污染、轻度污染天气的市县级政府应对处置工作。

延伸阅读:

多城市“爆表” 雾霾“元凶”到底是谁?——环保部分析本轮重污染天气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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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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