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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11-18 09: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环境保护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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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清洁空气工程

一、新型能源替代工程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和各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9275万吨。

2、“气化吉林”工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CNG/LNG场站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纵四横”的全省输气管网,重点镇实现供应天然气。

3、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快发展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9.5%。

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工业企业烟粉尘提标改造工程。对钢铁、水泥、火电等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2016年底前实现烟粉尘达标排放。

2、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2017年底前,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大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钢铁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装备全部建设脱硫设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大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建设脱硝设施。

3、工业企业在线监控工程。全面启动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健全完善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全部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燃煤锅炉治理工程

1、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部达标,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

2、燃煤锅炉达标工程。全省在用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要求。

3、燃煤小锅炉撤并工程。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逐步对现存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1、建筑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物已拆除的场地、长期未施工开发和利用的场地及时清运建筑物料和垃圾,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

2、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实施机械化洗扫和人工保洁作业,缩短开挖道路裸露时间并封闭施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3、城市硬化绿化工程。推进城市周边及道路两侧绿化硬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

1、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程。实行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加大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输车的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力度。

2、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工程。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3、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工程。建成省、市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并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以上,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4、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2016年起,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逐年扩大。

六、秸秆综合治理工程

1、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程。贯彻《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落实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监管。

2、秸秆集中机收打捆工程。确定重点县(市、区)作为试点,在秸秆焚烧影响较大的机场、高速、国道周边及粮食主产区实施秸秆集中机收打捆作业。

3、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秸秆原料化、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工程,推广秸秆还田、造纸、制作生物培养基、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技术。

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程

1、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新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完成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要稳定运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2、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对全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运用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对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情况的监测和监管。

3、其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筛选和建立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板材加工、橡胶制品、油漆涂料生产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污染治理台账。

第二节精准发力提升水体质量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重点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伊通河、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力度,健全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松花江流域重点解决石化、食品酿造、制药、制浆造纸等行业污染,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增加野生鱼类种群数量,加快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伊通河、饮马河等支流水质,把松花江流域打造成全国江河全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辽河流域大幅降低石化、造纸、化工、农副产品制造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改善条子河、招苏台河等支流水质,显著恢复辽河保护区水生态,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辽河流域主要水体基本消灭劣Ⅴ类,东辽河干流水体稳定达到Ⅳ类;鸭绿江干流水质力争保持现状,浑江水质达到Ⅲ类;图们江干流水质力争逐步改善,主要支流水质不劣于Ⅳ类。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及水质改善情况。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深入开展松花江流域伊通河长春市区段、辽河流域东辽河辽源市区段及条子河四平市区段等城市黑臭水体的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长春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稳定达标运行监管,加快重点建制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强化除磷、生物脱氮工艺,对尚未达标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再生水利用,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到2017年,长春市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县级城市、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各市(州)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建立覆盖所在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在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到2017年,实现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现有工业集聚区(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延伸阅读:

浙江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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