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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2016-12-07 10: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污染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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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省人大有关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省验收考核。深入推进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和东引运河——寒溪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市环委办统筹,市环保局负责,流域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22.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各镇街(园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治非法养殖业反弹。(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2)2016年底前完成东莞市畜禽限养区划定工作,由横沥镇划定,经市环保局审查后报市政府,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须开展环评,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横沥镇政府负责,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配合)

23.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2016年底前制定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单,编制全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水务局和东莞海事局配合)

24.健全治水工作机制

(1)由市领导亲自挂帅,担任石马河、茅洲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和水乡经济区四大流域的“总河长”(或“总督长”),统筹流域水环境治理。建立完善的市、镇、村(社区)三级“总河长”(或“总督长”)、“河长”、“涌长”体系,逐级考核,分级管理。(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

(2)开展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把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各镇街及市直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工作,并作为单位或个人评定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委组织部配合)

(四)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先行先试

25.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主要是蔬菜基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配合)

26.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2018年底前在土壤加密调查基础上,按污染程度将全市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配合)

27.加强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

2017年底前以电镀、化工、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企业原有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试点。2018年底前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强化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审批,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28.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2017年底前完成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石碣镇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洪梅镇河西工业园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2020年底前以受污染耕地以及简易填埋场、石化、五金、电镀、漂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遗留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不少于8处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五)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29.强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

以打造高标准的创建示范园区为抓手,推进电镀和皮革企业的入园发展,实施清洁化改造,培育一批领跑企业。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电镀和皮革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

30.加强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综合整治

(1)2017年底前以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控制对象,完成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工作,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市环保局牵头)

(2)督促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废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延伸阅读:

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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