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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2016-12-07 10: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污染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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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环保制度建设

41.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底前制定《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生态功能保护类及环保设施周边区域利益协调类对象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底前研究制定主要河流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配合)

42.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推进完善排污初始权核定,做好排污指标的分配。加大排污权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企业更好地将环保成果转化为资金资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培育生态环保市场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43.建立生态环境审计制度

2017年内选择部分镇街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实施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市审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4.全面建立环保督察制度

2016年底前制订《东莞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分期分批对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以及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先选取部分镇街作为督察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再全面开展。(市环委办牵头)

45.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制度

2016年底前成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专家组,并进行动态更新,为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为各项治污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

46.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方案工作任务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落实方案要求。要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作用,建立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7.分解落实任务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进度安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及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镇街要把本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纳入各自“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环保投入

48.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市财政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2020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市财政局牵头)

49.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或者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强化评估考核

50.加强环保责任考核

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每年开展各镇街(园区)环保责任考核、总量减排考核、“河长制”考核等考核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及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考核范围。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督查协调职能,完善重点督办、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跟踪督查。(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51.加强实施情况评估考核

结合《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年度评估工作要求,建立对本方案年度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2018年和2020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十三五”规划以及本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及末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市环委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实主体责任)

52.完善方案实施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市环委办牵头)

延伸阅读:

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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