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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大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

2017-01-18 09: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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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一、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

开展全市风险源排查评估,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建立全市环境风险物质名单,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限期整改。统筹考虑各类风险源危害性和敏感目标脆弱性,通过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布局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试点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排查重点风险园区、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积极推动搬迁工作。

(二)强化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建设。

在水源地、化工企业密集区域下游等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站,建立与气象局会商机制,健全预警监测制度、技术和工程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核安全(电磁辐射)等风险预警,开展生物毒性监测预警试点。推动环境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涉重、涉危化品、涉放射源企业应急预案管理。

(三)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落实《达州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达州市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达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实施并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推动专业化、信息化应急队伍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二、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一)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

从严控制涉重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新建项目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指标等量替换,实现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放量“零增长”“负增长”。新建涉重企业集中入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实施金属铸造、化工等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污强度管理。建立全市涉重企业管理档案,强化对涉重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涉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完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

明确市域内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责任,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建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机制。在涉重企业遗留场地,针对土壤重金属含量较高的问题,开展植物-微生物体系修复技术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种植结构调整、生物治理、土地置换流转等多种修复治理方式。

(二)推行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控制。

加强原料开采、生产制造、消费使用和废物处理流通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强化汽油、有机砷饲料添加剂、含镉磷肥等消费品中重金属物质含量控制,加强废弃荧光灯管、废弃电池、废弃电子产品等涉重固体废物的处置。

三、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一)夯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基础能力。

开展全市现有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使用情况调查,建立高风险重点管制化学物质名录。严格落实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督促危化品使用、生产企业建立其特征化学物质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定期向辖区安监、环保部门报告。涉及企业每年对外公布重点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称、采购-运输-贮存-管理-使用-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特征污染物释放与转移信息及监测结果。

(二)严控重点管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禁止轻芳烃(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在农药行业使用。禁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农药、印染行业使用。2019年起全面禁止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消防领域除外)生产、使用。2020年起全面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严格限制其他高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饮用水源地、农产品产地及水产养殖集中区开展激素类化学物质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落实企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督促全市各类工业园区明确区内危险化学品防控重点企业,加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末端安全处置,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危化品收集、存放、检查、处置和台账记录,严禁偷排。重点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行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环境敏感区现有高风险化学品项目逐步搬迁入园或关停。

四、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一)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加强放射性废物、废弃(闲置)放射源收贮及生产厂家回收安全管理工作,废弃(闲置)放射源收贮率100%、回收率100%。强化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生产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放射性水平监测。规范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规范各类辐射工作场所职业照射剂量管理措施。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加强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监测和安全监督检查。

(二)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推动移动基站建设规划实施,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全市核与辐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规范使用移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措施,逐步实现对使用Ⅱ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推进市县两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市级辐射水平自动监测站,县级辐射监测队伍能够胜任日常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任务。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杜绝放射源丢失、失控等事件隐患。完善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平台,市级辐射监管和监测队伍具备处置一般及较大辐射事故的能力。

延伸阅读:

浙江宁波市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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