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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2017-02-13 14:11来源: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关键词: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淮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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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实施后,基本不改变依托水泥窑的生产操作条件、燃烧温度和时间等工艺参数,项目实施对窑尾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影响不大。协同处置固废后水泥窑窑尾氮氧化物预计排放浓度约280mg/m3,排放量为155.75kg/h、1121.4t/a,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400mg/m3的要求。④HCl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烧成窑尾产生的HCl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固体废物中一些含氯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分解反应生成HCl;二是含氯原燃料在焚烧过程中形成的HCl。由于水泥窑中具有强碱性环境,HCl在窑内与CaO反应生成CaCl2随熟料带出窑外,或与碱金属氧化物反应生成NaCl、KCl在窑内形成内循环而不断积蓄。通常情况下,97%以上的HCl在窑内会被碱性物质吸收,随尾气排放到窑外的量很少,只有当原料中Cl元素添加速率过大,或窑内NaCl、KCl内循环累计到一定程度而达到原料带入量与随尾气和熟料排出量达到平衡后,随尾气排出的HCl可能会增加。根据工程分析,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的HCl排放浓度为10mg/Nm3。根据同类污染源监测数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后,HCl可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HCl的控制限值(10mg/m3)。⑤ HF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编制说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中,窑尾产生烟气中的氟化物主要为HF,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处置固废中一些含氟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分解反应生成HF;二是原燃料,如黏土中的氟及含氟矿化剂(CaF2)等,含氟原燃料在烧成过程形成的HF会与CaO,Al2O3形成氟铝酸钙固溶于熟料中带出窑外,90~95%的F元素会随熟料带入窑外,剩余的F元素以 CaF2的形式凝结在容灰中在容内进行循环,极少部分随尾气排放。回转窑内的碱性环境可以中和绝大部分HF,废物中的F含量主要对系统结皮和水泥产品质量有影响,而与烟气中HF的排放无直接关系。根据北京水泥厂、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窑尾废气所含的氟化物(HF)的排放浓度低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为1mg/Nm3。参考同类项目环评报告及验收数据,并结合本项目特点,HF可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HF的控制限值(1mg/Nm3)。

(4) 粉尘

拟建项目污泥含有一定水分,存储和输送过程中粉尘产生量较小;飞灰在输送、存储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拟在飞灰仓顶部安装一台袋式除尘器,收集飞灰卸料时产生的粉尘,其他设备均采用封闭设计,并将飞灰采用风力输送至水泥窑窑头焚烧处置。袋式除尘器按除尘效率不低于99.9%进行招标,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20mg/m3的限值要求。

(5)恶臭气体

恶臭气体主要是在污泥储运阶段产生和排放的,即便是含水率60%的污泥,仍有少量臭气产生和散发出来。针对污泥存储产生的臭气,工程污泥存储间采用负压操作,维持负压所抽取的空气和异味气体的混合物经通过密封管道、风机输送至水泥窑篦冷机内高温焚烧除臭(收集率按90%计算)。另外,本工程增设一套活性炭除臭系统,用于水泥窑停窑时使用。

噪声: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电动机、引风机、鼓风机、空压机、输送泵以及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设备带来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80~100dB(A)之间。为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本工程设计时从降低声源源强出发,在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

(1)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2)将固定高噪声设备置于隔声操作室内,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隔声处理;

(3)在风机和空压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在泵的出口安装柔性接头,以降低这些设备的噪声;

(4)在平面布置上尽量将强噪声源布置在远离厂界处,并尽可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噪声的传播;

(5) 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式厂房;

(6)设备安装定位时主要减振设计,在定位装置设备与楼面之间垫减振材料,设备基础与墙体、地坪之间适当设置减振沟,减少振动噪声的传播;

(7) 厂区道路两侧及沿厂界范围种植高大阔叶乔木,构成绿化隔离带,利用绿化带对噪声进行吸收阻隔,从而减轻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且调查发现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存在。因此,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固废:

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固体废物为回转窑收集的粉尘及窑灰及生活垃圾。

(1)回转窑收尘器粉尘及窑灰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未经处置的窑灰和收集的粉尘不得再返回水泥窑生产熟料,窑灰和收集的粉尘采用直接加入水泥熟料的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其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原环评报告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生产原料直接返回生产工艺,本次评价建议,拟建项目建成后应采用直接掺入熟料的处置方式。

(2)生活垃圾

营运期生活垃圾依托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原标题:淮北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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