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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加快推进VOCs治理

2017-02-24 13: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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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与餐饮油烟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生态屏障建设、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使大气污染得到根本改善,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与大气环境保护,推进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区域共治效应。

2.实施重点突破。注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双约束,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手段,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需求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4.坚持社会共治。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环境责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治理和监督,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7年,全市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小于59毫克/立方米、108毫克/立方米、54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为改善25.3%、改善20.6%、持续改善、改善2.4%,优良天数达到51%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小于44毫克/立方米、78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为改善44.3%、改善42.6%、持续改善、持续改善,优良天数达到65%以上。

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8218.54吨、28069.03吨以内,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指标;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42%和58%。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替代来源及削减量。到2017年,全市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94万吨的目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与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煤炭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不断优化,煤炭购销、运输、仓储、加工与使用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到2018年10月,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100%。到2018年,工业锅炉、窑炉清洁高效能源利用率达到100%;建设市、县、乡三级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在煤炭主要消费区域逐步建成50公里高效煤粉快速配送网点体系,全市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加工、仓储、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民用、商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普及率超过80%。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政府驻地普及使用清洁煤炭或节能环保炉具。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支持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农村居民用煤淘汰劣质煤炭,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优质煤炭、洁净型煤。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7年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2.推进能源设施建设。调整火电装机结构,禁止建设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火电机组,加快淘汰落后机组。实施“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提高单机容量,重点发展30万千瓦热电机组和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新建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在运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到2017年年底,全市现役电厂达到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到2020年,全市燃煤电厂装机达到738万千瓦。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建立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利用、风能发电为重点,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新能源城市体系。到2020年,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生物质装机容量6万千瓦、地热供暖350万平方米。积极推动天津LNG至东营支线等天然气管线建设,以胜利油田天然气和中石油、中石化长输管线天然气为主,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与利用力度,全市城镇居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100%。

4.加快实施节能工程。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到2017年,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较2013年下降30%以上。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园区。加快突破节能锅炉、节能机电、节能电力、节能监测等一批节能新技术和新装备,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到2020年,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约为0.85吨标准煤。加快东营港“绿色港口”建设,积极推进港区绿色照明、电力系统节能改造、余热回收供热等绿色循环低碳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确保公共建筑60%、居住建筑75%的节能标准落到实处。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100米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5.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加快替代、关停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除确需保留的以外,其他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锅炉;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抽凝小热电机组。位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调峰锅炉除外),原则上应关停或拆除,应关停而未关停的,要达到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1个燃煤热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热源除外)。全市完成118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改造任务。到2017年年底,淘汰工业园区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内燃煤小锅炉,改用周边热电厂和超低排放锅炉集中供热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锅炉(导热油炉),改用清洁能源或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17年年底,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强化重点行业产能控制。积极化解过剩产能。鼓励炼油、轮胎行业龙头企业对其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地方炼油企业向下游精细化工转移产能,大力发展高品质清洁油品生产和高附加值、高端化工产品生产;严格限制以沥青加工、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鼓励轮胎行业提高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低温连续混炼、氮气硫化等先进技术;严格执行国家轮胎产业政策,限制非轮胎企业新建轮胎单纯增加产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确需建设的,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轮胎生产向高端化和再制造化延伸,严格控制轮胎低端产能过剩,推行高端优质产品的总量置换;压减一次炼油能力,延长产业链条,逐步淘汰2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等工艺装置和经限期仍达不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落后装置。到2017年,保持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基本稳定;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严格环境准入。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妥善进行处理。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加快《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提出的“核心、重点、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的划分管理工作。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3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延伸阅读:

2017宁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实施工业VOCs治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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