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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村级工业区整治。
1.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
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扩大城镇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强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强化城乡饮用水源环境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10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推进健康生态养殖。
3.全面开展全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加强工业区分类整治。结合前期村级工业区摸底调查,根据工业企业的排污现状、环境风险、环保手续等情况,对村级工业区工业企业进行分类归档,建立村级工业企业分类名录,分类整治,确保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
第一类为清理淘汰企业,应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一个不留。包括:无证无照企业,不符合现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准入要求的工业企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的工业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环境风险高、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
第二类为整治提升企业,应督促其加快完善排污设施,优化污染物治理流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达到环保验收标准。此类企业主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风险较低,可通过环境整治提升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
第三类为强化监管企业,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实现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此类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污染物治理设施相对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
严格环保准入并强化工业区环境管理。对清理范围内企业,采取“补办一批、备案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等方式实施清理整治;对予以备案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将其纳入日常管理。
对进入村级建设用地的新、改、扩建项目,镇(街道)环保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做好咨询服务,把好环保准入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没有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进行等量或倍量替代,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环境容量不足、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企业出现重大污染事件的村,实施区域限批。
4.落实第一批试点村级工业区“一村一策”整治。
对已纳入2016年整治计划的试点村(居),继续开展“一村一策”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2016年全市共要完成100个行政村(居)的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其中禅城区9个、南海区38个、顺德区38个、高明区5个、三水区10个。
5.监督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网格化责任的落实。
按照佛山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地域界限、村级工业企业集聚程度等,将行政村(居)或村级工业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将村(居)委会干部、自然村小组负责人确定为网格内企业环境整治责任人,负责跟进落实产生及排放污染物企业按时完成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办发〔2014〕8号),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6.强化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考核制度。
建立月报制度。各区每月5日前将行政区域内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环委办。
实施季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市环委办将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中,每月组织巡查,按季度和年度对各区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考核。
开展年底巡查验收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环保监督员对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巡查,在年底进行验收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或环境审计。
(七)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1.优化区域绿地建设。
落实《佛山市区域绿地专项规划》、《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2008—2020)》、《佛山市林业生态发展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大力推进佛山市区域绿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心、两带、三区、五环、六楔”的区域绿地结构。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严禁生态破坏活动;加强西江、北江流域生态保护,加快河岸生态廊道建设,有效保护水源、山体、绿地、景观等生态资源,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全市生态格局。
继续推进绿地绿道网建设。“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大力推进绿道网体系建设,串联城乡自然与人文景观,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安全、环境优美、低碳节能的城乡环境,构筑城乡一体化多类型、多功能的绿道网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加强建成区绿化。(1)有针对性的增加绿地面积:针对目前佛山市建筑密度大的特点,应通过立体布绿、见缝插绿等形式增加绿地面积;重点加大城市的立体绿化,并结合佛山市不同的功能区划、文化特点等,开展不同类型的生态景观设计,在有条件的建筑和新建建筑推广屋顶绿化,在工业园区实施空中绿化,利用特殊的、绿色植物对空气进行生态修复。(2)加强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编制《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0—2020)》以及《佛山市公园绿地建设规划》;继续通过规划增绿、拆旧建绿等方式,不断增加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公园,使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5m2以上;对公共绿地要增加乔木配置,注重乡土树种的应用,使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3)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在开展评选花园式企业、学校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动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业区、居住区的绿化建设。新建单位要从规划上确保绿地率和绿化质量,已建单位要想方设法腾出空间增加绿地,提高单位的绿地率,并注重对现有绿化的改造提升,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促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工厂、企业、商业区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0%。
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1)加强水土保持的预防和监管,控制人为流失因素。“十三五”期间,佛山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加强监督,工作重点将由现在的水保方案审批转向审批与执行监督并重,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环保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三同时管理。建议尽快成立水土保持监测站,落实经费、装备与人员,以切实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对于由于开发区建设、道路工程、房地产等建设项目引起的水土流失,根据其暂时性、局部性及动态性的特点,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建设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重点加强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切实采取绿化、硬化等水土保持内容,确保项目建成后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严格石场、沙场、泥口的审批,做好废弃石场、沙场、矿坑的复绿,恢复其完整的生态系统。石场复绿采取因地制宜、见缝插绿的原则,在石场底部或边缘,种植马尾松、桉树、马占相思等乔木树种;在石壁顶部和下部种植爬山虎、葛藤等藤本植物;在坡度较陡,难度较大的地方,采取挂网喷播技术,进行立体绿化。泥口复绿宜选取根系多、生长快、冠幅大的树种进行造林,对可能发生崩塌的地方,进行台阶式造林。
(2)开展封山育林和自然水土流失治理,促进生态修复。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决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现有的天然林地实行封山育林,禁止人为破坏和开发利用。对坡度大于25°的已开发利用坡地(包括耕地和果园)实行退耕还林,通过人工植树造林,扩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逐步调整树种、林种结构,着力建设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
2.加强森林公园保护。
根据《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2008—2020)》,至2020年佛山市将规划新增7个县级森林公园。与此同时,加快现有26个森林公园景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林地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措施。
3.构建山水林田湖生态安全体系。
强化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推动形成以南岭山地、西江、北江近岸近海生态区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坡度大于25度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修复,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监管与恢复。
重点协调广佛肇交界地段生态系统的衔接与分工,结合水源保护共建江高—和顺—里水区域绿地、芳村—盐步—平洲区域绿地、钟村—平洲—陈村区域绿地、沙湾—陈村—大良区域绿地、西江—青歧镇—镇西区域绿地、南江—四社村—麦岗区域绿地,保障广佛肇交界带的生态完整性。
4.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和管理。
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和“万村绿”大行动,采取乡土阔叶树种大力推进低效林改造,建立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群落,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将全市70万亩省、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佛山市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需要逐步提高,提升生态功能等级;维持林地林木资源的稳定,保护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
5.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对全市野生物种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编目,掌握其分布状况及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程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
对存在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或珍稀动植物的区域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带,建立自然保护区;对森林景观较好、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成片森林,建设森林公园,形成类型多样、生态功能齐备的森林公园网络;对全市的村前屋后的“风水林”加强保护,建设自然保护小区林。
加强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基塘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桉树林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建立长效机制,种植乡土阔叶树种,并逐步规划为市级生态公益林。
6.继续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十三五”期间,进行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带动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日常的环保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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