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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7-03-30 08: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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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柴油车污染管控。研究开展重型柴油车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限行,引导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主城区。强化对运营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施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运营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环保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共享,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严厉查处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等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实施时段:全年

15.城区交通管理。制定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加快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构建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合理设置单向行驶、重点路段车辆分流绕行,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实施时段:全年

16.绿色低碳环保出行。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在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公共自行车使用率,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四)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控煤)

通过源头控制新增量、过程控制排放量、末端削减库存量,加快推进能源结构“电气化”进程,确保全市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2017年全市工业耗煤量控制在600万吨以内,大幅减轻煤烟型污染。

1.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零”工作。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和销售、使用原煤散烧锅炉。2017年9月30日前,全市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3.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没,2017年10月底前,驻马店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60%以上,其他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积极推进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4.加快推进工业余热利用。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新、改、扩建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壁挂炉等其他形式热源,优先保障热电联产企业发挥最大供热效能。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但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之内的区域,不再审批一切新、改、扩建燃煤、燃油、生物质等其他形式热源,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和天然气管网均覆盖不到的区域,必须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或高效煤粉等准清洁能源,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同步完成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优先发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5.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依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6.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各县至少建成1座满足辖区内洁净型煤需求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7.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8.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9.强化建筑节能。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施工图审查备案;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未按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部门: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10.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制定和落实年度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逐步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役经营性燃煤茶浴炉,对未达到环保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的进行拆除取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1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年底,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确山县人民政府、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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