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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指挥调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市攻坚办统筹指挥、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本方案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市攻坚办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加强统一调度指挥、督查考核评价、问效追责、相关部门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属地落实的闭环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治污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日到月,治污绩效量化考核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到各级各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2.细化措施方案。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以及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一城一策”、“一企一策”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月,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污染深度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2.强化经济政策。全面落实城市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标准化建设等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季节性浓度、总量排放限值差别化控制政策,压减工业源冬季排放强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行倍量削减替代。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对化工及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VOCS排放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加大治污投入
1.保障政府资金投入。整合、补充原有污染防治资金列支渠道,保障市级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县区要保障财政每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落实到位,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拆改、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提标治理。落实超低排放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提标治理;对自我提标改造超计划完成减排量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运行投入;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向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量大的县区倾斜;争取将我市实施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造;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国家老旧汽车提前报废补贴及“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推进排污权确权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系统,加快启动二级市场交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建立市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完善工作机制。
1.责任目标管理。坚持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全年,市攻坚办以天为时间节点,对各县区PM2.5、PM10和优良天数3项指标细化分解到月。每月公示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对空气质量浓度不降反升的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公开约谈。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2.督查倒逼问效。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各地根据各级别应急减排要求,完善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污染源清单。市攻坚办组成督导检查组和纪检监察追责组,根据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和污染管控清单,定期对分包县区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进行暗查明访,每日调度汇总督查情况,督促各地强化工作落实。实行倒逼机制,每月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实行诫勉谈话、公开约谈,直至建议组织部门暂停职务、调整使用,取得整改实效后再恢复职务;对性质恶劣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五)强化执法监管
1.强化科技治污。加强全市大气功能区划分等基础性研究,探索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启动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修订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并健全市、县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提升监控能力。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电力、水泥孰料、铸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行业的工业企业要全部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把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实时排放数据纳入在线监控平台,不能提取实时排放数据的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督企业开展自测,自测数据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排污单位
3.严惩环境违法。创新监管措施,采取航拍取证、全天候巡查、在线监控、流动监测等综合手段,强化环保、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联动,对执行错峰生产、工地停工、企业限产等污染管控措施不到位,“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违规销售劣质油“黑加油站点”、劣质煤散煤销售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垃圾等,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按照高限处罚,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加强分类施治
依据“一市一策”、“一企一策”,指导各县区结合当地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状况,做好大气污染源解析,细化目标指标,明确治理重点,强化治理措施,推动科学治理、精准治污。实行分区域分类防治,把驿城区、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作为提升全市治污成效的重点区域,采取强化细化网格化监管等有效措施,强化颗粒物管控、城市精细化管理,抓好臭氧专项治理等;把驿城区、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作为提升全市治污能力的重点区域,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减排控排、清洁能源替代和“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清洁生产改造,化工等低效高排放高危险行业合并重组和“小乱散差”企业淘汰,倒逼产业结构升级优化,通过有针对性的防治,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7年3月1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一市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至市攻坚办备案。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强化社会监督
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持续开展“守卫蓝天”、“蓝天卫士”、“保卫蓝天我先行”主题活动,推动环境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家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知识。全面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兑现奖励,激发群众举报监督热情。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发布各县区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公示新建项目环评,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对严重违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落实正面激励机制,对治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公开表彰奖励,提请有关部门提拔重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强化领导机制
着力打通“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构建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为原则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真正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企业依法施治、社会积极参与“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市攻坚办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下,定期组织开展督导督查、目标考核,对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市直各成员单位分管行业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实行每日一调度,每周一汇总,每月一排名,每两个月一评比,半年一奖惩,年终考核兑现。加强督导督查、综合排名、考核评比成果运用,定期将综合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定期向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表彰奖励和追责问责建议,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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