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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7-03-30 08: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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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禁烧禁燃工作(控烧)

1.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按照《驻马店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每个火点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的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力争实现全市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

2.加强烟花爆竹管控。继续坚持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3.全面管制低空焚烧污染。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强制性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制度,实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堆存点,城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重点防止垃圾自燃和人为焚烧引发的污染。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露天流动烧烤,及时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实施时段:全年

4.鼓励文明绿色祭祀。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市民文明祭祀,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原则设置固定祭祀点位和设施,加大殡葬用品市场监管,限制高碳殡葬用品市场流入量,取消无证经营商铺和街头兜售商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实施时段:全年

(六)大力推进餐饮油烟治理(控烟)

全面检查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督促配套安装和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督油烟排放浓度和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每半年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待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成立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冬防指挥部),负责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实行每天24小时轮班值守、研判、调度,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及时指挥,督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落实冬防措施。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市指挥部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驻政办〔2016〕131号)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气联办〔2016〕70号)要求,根据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地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各地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市环保督察办对各县区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冬防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精准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错峰生产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实施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

(八)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照先进地区治污实践,结合当前治污形势,总结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经验教训,拾遗补缺,完善治理大气污染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保驾护航。

1.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领导分包治理体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层层建立党政领导分包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1)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机制。建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相关领导划片分包县区,定期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2)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分包机制。各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划片分包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2.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构建涵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社(组)、楼院等多层次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以社(组)、楼院、小区等为单位,明确人、权、责,明确监管范围及日常管理标准,明确奖惩措施,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机制,实行网格长专职化,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网格化监管负领导责任,网格长和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网格化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辖区内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全覆盖、巡查全天候、调度数字化和应用多元化,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3.完成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总结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措施取得的成效,对行之有效的治污措施进行细化和深化,对成效不明显的措施进行分析和修正,健全完善扬尘管控、燃煤管控、工业监管、尾气防治、网格监管、预警调度、绩效奖惩、督查问效等管控标准,巩固和扩大治污成效,固化和规范治污举措,形成可评估、可考核、可量化、可操作、可复制、可借鉴的长效治污机制,通过管控措施的标准化,指导和规范治污行为。

(1)制定施工工地错峰生产行动计划,合理调整开工建设周期。重点管控期间,除特许施工的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市政工程和重点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外,实行“封土行动”,原则上停止土石方作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等扬尘管控措施,实施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和建设单位“黑名单”制度,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

实施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段

(2)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电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3)建立完善淘汰黄标车和重污染车辆禁限行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4.完善《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价及奖惩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针对年度治理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适用于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也适用于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暂行办法。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5.全面实行社会举报奖励制度。出台《驻马店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奖励举报资金账户,健全规范核查核对程序,完善限时兑现奖励机制,确保接到举报迅速核查,一经核实立即奖励,鼓励公众监督推进治理污染,动员全民参与改善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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