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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环境管理脉络梳理

2017-04-12 08:29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作者:李素君关键词:水环境管理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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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回顾我国整个水环境管理政策的发展历程,并谈谈我国生态文明战略背景下,水环境治理的新形势以及未来技术发展面临的新趋势。

生态文明战略确立以前

我国水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形成与发展落后欧美国家20余年。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仅颁发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956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59年)等技术规范,对工业和生活污染只有非强制性的约束。这种局面直到1972年才有所改变。1972年大连湾涨潮退潮黑水黑臭事故和北京官厅水库污染事故,为中国水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此后,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正式起步。

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揭开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当年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以及“三同时”原则(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首个环保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试行实施。

1979年,环保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施行,确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1983年12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

1984年颁发《水污染防治法》,使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此有了坚实的法制基础,该法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全面规定,确立了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基本制度,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限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法律责任以及沿用至今的水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和环境标准体系。

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三大环境政策”(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和“八项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把不同的管理目标、不同的控制层面和不同的操作方式组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这些环境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被事实证明行之有效且适用于我国水污染防治。

1996年第一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现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战略转移:从单纯点源治理向面源和流域、区域综合整治发展;从侧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向源头和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发展;从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发展;从分散的点源治理向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转变。

2008年第二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着重突出了“强化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完善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体系、拓展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范围、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内容。

逐步施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

对水环境管理而言,我国经过了初期浓度控制阶段,后来提出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我国总量控制制度最早起源于1986年《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逐步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真正将水环境容量研究成果导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大幅度减少了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对遏制近年来水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九五”期间,对废水中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8项指标实行了排放总量控制。“十五”、“十一五”期间分别对化学需氧量指标进行了总量控制。

为加强地方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实现“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层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把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纳入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最终,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2.5%,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原标题:我国水环境管理脉络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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