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政策正文

浙江:《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4-14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与管理组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览表、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相关信息需在显著位置张贴,鼓励在企业网站予以公开。落实废物标识制度,对废物包装、产生与贮存场所等张贴相应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定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年度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及减少废物产生和降低危害性措施,报县级环保部门备案;落实申报登记制度,结合环统逐年向县级环保部门申报废物种类、数量、贮存、流向、处置等信息;制定针对废物泄漏等情况的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向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对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及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危险废物相关知识培训。

(五)严格全程管理。产废单位应围绕产生点、贮存场所、废物出入口以及废物运输路径的“三点一线”,落实规范的“固体废物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且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废物流转信息实时监控。在产生点、贮存场所、出入口张贴危险废物应知卡,明确废物信息与责任人,并建立废物内部登记台帐,实时登记废物流转信息。

二、运输单位要落实贮运过程规范化

(一)规范运输资质。运输单位要依法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获得危险废物的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应按照承运废物特性,配备相应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要安装GPS、视频监控设备,与交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全程监控交接与运输情况。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由运输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了解掌握危险废物知识、事故应对技能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加强交接管理。在废物交接环节,运输单位应按相应资质承运危废种类,并通过交通部门的行业监测平台形成托运人运单记录。转移联单要随车运行,规范交接登记,严防运输途中抛冒滴漏,不得将危废交由无资质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利用处置经营单位在接收时,要查验核对电子运单信息,查验转移联单的废物类别、数量等,不得接受非法委托。

三、经营单位要落实利用处置无害化

(一)严格许可证制度。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试生产期间申领一年期的经营许可证,在项目验收后申领五年期的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及经批准的环评、验收等文件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规模经营。

(二)强化入厂分析。要制定危险废物入厂标准,要严格按照入厂标准要求,接收危险废物,不得接收不符合入厂标准的废物。建立入厂分析制度,对所接受的危险废物定期开展分析监测,对废物分析情况要及时汇总分析,并建立“一厂一档”备查。对具有反应性、易燃易爆性的废物,要加大抽样检测频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内部管理。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制度,按照废物实际入厂、出库等转移情况,如实登记危废经营记录簿,做到废物的转移联单、经营记录簿、利用处置记录相一致。要切实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生产经营废物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四)强化污染防治。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经批准的环评、验收及经营许可中关于污染防治要求,妥善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防二次污染。要对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严防破损,导致事故性排放。要制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计划,报告县级环保部门,并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五)落实全过程监管要求。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出入口”建设要求,在废物入厂口、贮存场所、利用处置设施建立登记台帐、应知卡制度,并在企业内部“三点一线”等关键环节,设立视频监控,并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实时监控。对新建企业,应将联网监控设备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鼓励经营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渠道,公开废物接收处置、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

四、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

(一)加快能力匹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地方工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方政府应切实担负起组织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应根据辖区内产废实际,按照设区市“自我平衡”的要求,规划组织设施建设,并在设施选址、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摸底,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建议,当好决策参谋。

(二)提升监管能力。各地要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应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推广全国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实现产废、转移、利用处置信息电子化管理。要运用好视频监控平台,建立与执法联动机制,实现“链条式”管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对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存档保留。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要按年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辖区内环境隐患突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执法,切实消除管理风险。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年初,通过部门网站公布执法检查计划;要定期对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执法检查结果等信息予以公开;要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危险废物查看更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查看更多>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