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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04-17 10:55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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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涂装VOCs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船舶、钢结构、其他交通运输设备等制造行业涂装过程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

(1)集装箱制造行业

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符合标准要求水性涂料,到2017年,所有集装箱制造企业完成“油改水涂装线改造”。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严格执行行业VOCs治理自律公约,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2)汽车制造行业

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3)家具制造行业

重点针对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100%。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禁止无VOCs收集、净化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4)船舶制造行业

船舶工业生产过程须控制涂料中VOCs的含量,对于机舱内部、上建内部等舱室的内壁宜采用水性涂料,对于溶剂型涂料应优先采用高固分涂料。船舶制造企业60%以上的涂装工作量须在封闭且带有排气净化系统的空间内进行;船舶修造企业的喷涂作业宜在局部封闭空间内进行并采取通风净化措施。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无气静电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

(5)钢结构制造行业

大力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试点推行水性涂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与末端治理装置。

(6)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对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焚烧、蓄热焚烧等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处理。

3、印刷和制鞋行业达标排放治理

落实源头控制措施。推广使用低毒、低(无)VOCs含量和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到2020年,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7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无溶剂复合等工艺;在制鞋行业推广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工艺,减少用胶作业次数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率达到85%以上。优化烘干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其他行业

各地市应结合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减排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本地典型工业行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VOCs治理减排,确保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家电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喷涂工艺过程有机废气回收与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

 (二)全面推进移动源VOCs减排

1、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

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珠三角地区力争在2018年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全省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车辆和摩托车。强化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检测,确保活性炭罐正常运转。提高燃油清洁化水平。适时提前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45~60kPa)。严格禁止甲醇汽油生产、运输与销售。

2、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

对已安装油气回收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加强运行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汽油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效率提高至80%以上。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珠三角地区率先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试点。未设置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禁止从事相关产品运输。

(三)有序开展面源VOCs减排

1、建筑装饰装修行业VOCs治理

倡导绿色装修,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室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到2020年,珠三角区域内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

2、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禁止露天喷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3、干洗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8年底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废溶剂处理商统一回收处理。

4、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

禁止在敏感区域和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恶臭等污染的服务项目。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采取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宜采用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油烟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5、农业面源VOCs排放控制

全面推进秸秆和田间杂草的禁烧工作,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积极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大力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和秸秆养畜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施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

延伸阅读:

广东江门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 大力控制VOCs排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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