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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04-17 10:55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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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体系

1、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建立健全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将VOCs排放控制纳入“一证管理”。加快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污重点行业VOCs排污许可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

加快落实VOCs排污收费,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探索特定种类的VOCs排放累加收费。建立VOCs排污权交易制度,培育发展VOCs排污交易市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设置定点采购准入门槛。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减排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3、完善VOCs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编制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地方VOCs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五)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1、加强统计与核算

加快建设全省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平台和各地市涉VOCs企业台账,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统一监管VOCs治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在线自动监测数据。2017年底前,各地市完成辖区内VOCs污染源调查与清单编制工作,将所有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污染源清单,并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2、提升VOCs监测监控能力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城市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全省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形成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细颗粒物全组分等多物种监测能力,并实现业务化运行。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日常巡查加强对VOCs排放源的监测、监察和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应制定本地区VOCs减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并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全面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VOCs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VOCs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排放控制技术政策研究和重点行业整治试点示范项目。各地应积极完善有利于VOCs污染减排的财政、信贷和土地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VOCs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决策支持重大科技工程,识别对大气PM2.5和O3生成具有显著贡献的VOCs重点排放源和重点地区,加强VOCs和NOX排放对O3生成的敏感性分析,制定不同地区O3生成EKMA曲线,确定适于本地的VOCs与NOX减排比例。建立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形成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VOCs控制技术和管理体系。研究制订秋冬季节不利气象条件多发时段“削峰行动”VOCs监管名录,通过事先采取措施的方式,降低污染累积速度和污染累积峰值。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VOCs废气处置工艺和技术装备,大力发展VOCs治理产业。

(四)严格监督执法

各地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定期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应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VOCs污染减排调度、通报和预警制度,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对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市,实行通报。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机制。开展VOCs重点工程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查。逐年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对于空气质量改善和VOCs减排年度指标未完成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六)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企业环境监督。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等相关环境信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编制VOCs对环境影响和人体危害的宣传手册,并通过媒体发布,扩大宣传影响力。

广东省各地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计划

注:以上包含需消化的新增量,新增量计算范围包括:道路移动源、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和全省调配的石油化工。

延伸阅读:

广东江门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 大力控制VOCs排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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