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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17-04-17 13: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治理绿色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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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淮河生态经济带重点工程

实施阜阳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界首代桥湿地景观建设、淮南市淠(河)淮(河)生态经济带、蚌埠五河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蚌埠市引天济龙及龙子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萧县黄河故道流域综合治理、涡阳县高标准绿色长廊建设、怀远县芡河湿地保护区建设、怀远县四方湖省级湿地保护区建设、蚌埠龙子湖周边综合治理和生态开发、蚌埠怀远涡淮河堤内园林绿地、阜阳市泉河风景带南岸、濉溪县浍河生态综合治理、蚌埠市三汊河湿地公园、颍东东湖国家湿地公园、阜阳市植物园等项目。

4.加快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坚持山水相济、人文共美,扎实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巩固浙、闽、赣三省合作,共同做好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等工作。立足“跨省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先行区域和长三角地区重要战略水源地”战略定位,加强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新安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推动生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黄山市)

5.高水平建设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核心,创新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流域水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建设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环湖生态产业带和特色城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高新技术产业、休闲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基地,为我国大江大湖综合治理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典型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省农委,巢湖流域各相关市)

专栏4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点工程

实施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二期、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三期、合肥市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一期、庐江县黄陂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合肥市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合肥市生态清洁小流域五期、合肥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六期、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一期工程设计变更(四期工程)、巢湖流域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含山县环巢湖小流域治理等项目。

6.积极创建大黄山国家公园。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原则,科学选定国家公园创建区,突出改革创新,探索实施自然与文化保护地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改革,全面理清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编制创建区保护规划,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保护目标,合理划定功能区,强化规划管控和监督执行,严格用途管制,努力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保护机制,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探索建立世界一流大黄山国家公园为目标,加快建设黄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生态环境优质区绿色发展提供典型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黄山市)

专栏5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大黄山国家公园重点工程

实施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沿线综合治理、休宁县横江(黟县县界—休宁河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徽州区新安江流域丰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等项目。

7.打造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依托大别山和江淮丘陵,构建皖西地区水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屏障。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探索建立大别山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发展大别山红色、文化、生态和休闲旅游。深入推进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省统计局,六安市、安庆市)

专栏6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重点工程

实施霍邱县城南湿地公园、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太湖县花亭湖生态环境保护、望江县武昌湖生态环境保护、太湖县花亭湖湿地公园、潜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岳西县莲云河综合治理、岳西县大别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大别山植物园)、岳西县店前滨河新区店前河综合治理、太湖县冶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安庆市石门湖—皖河水系综合治理、桐城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潜山县潜水国家湿地公园等项目。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1.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严格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考核”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火电、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十三五”期间地级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全面推进炼油、石化、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专栏7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加快火电、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有机化工园区、医药化工园区及煤化工基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及综合治理。推动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至2020年底,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十二五”末下降10%以上。

2.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定期开展监测和调查评估。积极全面推行河长制,出台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体系。深入开展河道整治,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组织实施巢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做好淮河流域枯水期污染联防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专栏8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大别山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推进东淠河生态基流调控和生态湿地建设等20个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推进巢湖市、肥东县、庐江县、利辛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界首市、临泉县、寿县、凤阳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含山县、和县、芜湖县、郎溪县、广德县、泾县、旌德县、枞阳县、石台县、青阳县、怀宁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祁门县等30个县(市)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同时建成与现有供水工程连通的供水管网。

黑臭水体整治工程。2017年,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80个,合肥市2017年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4个黑臭水体项目整治任务。到2021年,全省计划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项目225个,其中合肥市4个、淮北市8个、亳州市11个、宿州市12个、蚌埠市3个、阜阳市22个、淮南市6个、滁州市3个、六安市11个、马鞍山市35个、芜湖市79个、宣城市4个、铜陵市7个、池州市10个、安庆市10个。

3.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深入实施《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1万亩。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点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增加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专栏9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土壤监测设备与硬件平台建设,购置实验室室内样品处置与检测分析及室外采样与快速检测等相关仪器设备,培养一批专业土壤环境管理、执法与技术人才队伍。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国家与安徽省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列入全国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阜阳市临泉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4.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选取产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采取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等措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延伸阅读:

上海市工业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 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营收达1800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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