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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17-04-17 13: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治理绿色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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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

1.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健全排污权、水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水权交易市场。启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和林业融资担保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森林、湿地动态补偿机制和差别化补偿机制,加快发展碳汇林业。推进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等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2.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在1—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重点区域的保护补偿力度。深入推进新安江流域、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开展省内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建立以市县补偿为主,省级适当支持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有序推进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五)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市县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2018年全面完成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每两年对各市督察一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监察厅)

2.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管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责任体系,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优化环评分级审批制度,强化规划环评,推进战略环评。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环境信息评价和信贷联动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3.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及时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生态环保等地方立法。建立完善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能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4.强化自然资源指标管控。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等。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市县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重要生态区取消生产总值和工业考核,加大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指标考核权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督查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绿色发展行动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配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并完善联络员制度、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分年度制定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合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小组对绿色发展行动负总责,各牵头单位和相关市对重大事项、重点工程负主体责任。

(三)强化动态监管。按照省“四督四保”和“三查三单”的工作要求,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开展对各单位推进绿色发展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监测各单位对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单位推进情况的考评。

(四)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绿色发展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对我省绿色发展行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发展行动的政策措施。鼓励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牵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安徽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6〕47号)要求,扎实推进绿色发展行动,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2017年工作要点。

一、积极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一)启动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全面部署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实现人工造林60万亩,封山育林60万亩,退化林修复60万亩,森林抚育550万亩;新建6-8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000公顷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二)推进皖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构建皖江绿色生态廊道,完成长江防护林造林18万亩,推进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印发实施《安徽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分类管理,强化污染防治,满足长江经济带建设需求。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江城市带各城市)

(三)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强淮河生态经济带安徽段的研究,启动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淮河流域减灾体系建设,以及水质提升、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生态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跨市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推动上下游地区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争创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按照《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开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创建,建设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5个、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主体150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淮河经济带省内各城市)

(四)推进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争取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新一轮试点。实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五个一”行动计划,推进黄山、池州、宣城等19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力争6个试点单位通过首批验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林业厅)

(五)推进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流域水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巢湖综合治理工程,确保四期工程全面开工。推进省级精品示范工程和市级精品绿化项目建设,完成城镇园林绿化提升面积960万平方米,新增公园游园、街头绿地60个以上。建成环巢湖“金项链”绿道,新增绿道800公里。建设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提升金寨红军广场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水平,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建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省级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农委,巢湖流域各相关市)

(六)推进大黄山国家公园建设。探索大黄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的有效模式,完成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编制,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创建方案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黄山市)

(七)推进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成《六安市环境经济核算报告》编制,开展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的经济绿色转型政策研究,提出转型政策建议。开展大别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及资金情况调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7年度创建工作要点》,推动黄山、蚌埠、宣城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现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除池州、黄山外的14个地级市细颗粒物浓度较2015年下降3.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以上。强化燃煤污染控制,加快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低硫煤,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实施火电行业大气排污许可制度,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均下降不小于3%。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全部按要求建设完成。在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建成一批示范性整治工程。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

(二)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淮河、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50%、78.3%,劣Ⅴ类比例分别控制在5%、3.3%以内;新安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贯彻实施《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94.6%以上,地级城市全部建成备用水源,启动县(市)备用水源建设。开展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全面推行河长制,3月底前出台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省级河长制工作机构,6月底前出台市县(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年底前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河长制。深入开展河道整治,大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年底前各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80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合肥市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全省造纸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1%、3%。(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延伸阅读:

上海市工业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 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营收达1800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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