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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2017-04-25 11: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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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推进现有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所有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已批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段面上游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按地表水V类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大同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

3.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太原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底前,11个设区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工作,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0%以上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合作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各消减3%。(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600个。(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设立情况的排查工作,建立应设立的船舶垃圾接收点、油污回收点清单。12月底前,完成20%的建设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各设区市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运、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及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并发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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