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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 云南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2017-05-03 10: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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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严格矿产开发过程监管,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水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制度及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批后联合监管制度,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严格矿山生产过程监管,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矿产资源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弱、小”状况,提高全省矿山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科学发展。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实行全省矿山总数指标控制,按照各州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确保2017年底矿山总数控制在2014年经本级人民政府签字认可的矿山总数的70%以内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采矿权新立时,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须符合云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规定,且已纳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及本辖区内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才可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权新立登记。已设采矿权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时,需提交已纳入本地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的意见,才可办理采矿登记。

(四)严格落实土地复垦监管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矿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矿业权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要按照编制规程和技术标准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备案,要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并按规定将费用预存到代理银行,确保土地复垦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地复垦监管的责任,完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制度,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和验收等方面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全面监管。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复垦,真正做到“边开采、边恢复、边复垦”,切实有效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五)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复垦监管。土地复垦义务人没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和批准其采矿权申请;对于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证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矿山土地复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土地复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复垦监测监管信息平台,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实施土地复垦工程,逐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复垦管理机制。各地要构建土地复垦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六)督促迪庆州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治理整顿,全面取缔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持勘查许可证或已废止的开采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圈而不探的现象;规范矿山企业炸材、电力供应管理关系。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人员,进一步推进金属非金属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严格环境准入,避免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流域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全省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呈现过剩现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各州市人民政府,云南电网公司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关注中小水电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运行管理。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三)“十三五”期间,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并按要求对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对于枢纽工程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水电站,督促项目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生态流量。督促各流域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考虑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同时要求投入生产或运营3年以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确保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

附件2

整改落实类46项中重点提及州市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昆明市8个园区未执行园区总体规划或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7个园区未配套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曲靖市8个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昆明市

1.严格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底前,园区总体规划或规划修编后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该规划。

2.2017年底前,配套建设或完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处理设施。

(二)曲靖市

2017年起,持续推进,2020年前完成。

1.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分类推进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工业园区已有较多企业的,因地制宜尽快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仅有少数企业的,完善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尽量循环使用不外排,确需外排的,做到达标并达环保要求排放,并根据企业入驻情况,适时开展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废水可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尽快建设或完善废水收集及管网设施。

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在转型升级煤矿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撤销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核意见。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心城区供用水需求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水库功能调整工作。

(三)继续加强独木水库的保护与管理,改善水库水环境质量。

三、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和玉溪市政府研究环保议题不够的问题

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党委和人民

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滇中新区

自2016年12月开始,建立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上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

(二)昆明市

1.从2016年起,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1次专题通报传达或学习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治理、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

2.由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滇池保护治理重大问题。

3.市政府常务会不定期审议研究涉及环境保护治理、滇池保护治理的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向市委常委会通报。

延伸阅读:

52个清单 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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