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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众监督举报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散乱污”企业地域分布广,所属行业和领域多样,排放污染物的种类繁多,排放方式和时间不确定,合法排污与非法排污并存,给政府环境管理带来了重大挑战。
政府当然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中坚力量,但社会公众在治理“散乱污”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污染排放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其内部化必须依靠外部强制,政府的事前管理、日常检查、环保执法和督查等都是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遏制违法排污的基本手段。但是毕竟政府特别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人力和资源有限,专门的环境执法机构仅仅设置到县级,以有限的政府执法力量来治理量大面广的“散乱污”力不从心,必须寻找政府之外的制约力量来应对“散乱污”现象。
社会公众是治理“散乱污”可以依靠的力量。笔者认为,社会公众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环境污染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作为受害者有参与环境治理的动力。而且社会公众分散性的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在治理“散乱污”企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在加强环境执法、加强部门联动的同时,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力量,做好“散乱污”治理工作。
吸收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是预防“散乱污”现象的关键。“散乱污”问题的出现,表明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企业利益与公众诉求、政府管理与生产行为之间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失衡和错位。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污染产生之前就协调好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关系,在相关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包括企业主的意见。
调动公众参与环境监管是制约“散乱污”的长效手段。政府监督管理“散乱污”企业面临成本高的问题,需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其中。社会公众与周边企业接触最多,具有发现和监督小规模污染的相对优势。地方政府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如果能将企业信息、环境标准等告知周边公众,并辅以一定的激励手段,将会形成对污染企业的全方位监督。
鼓励公众举报是打击“散乱污”的高效途径。当前各地已经建立了环境违法举报投诉机制,但要真正提升公众举报违法排污的积极性,还需要更多的鼓励和保障机制,包括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被举报企业的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公开处理,以及适当的直接奖励等。要充分利用举报信息打击“散乱污”企业,提升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提高政府对分散污染行为的打击效率。
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才能形成环境污染信息、违法情况的有效交流机制,才能建立起全方位的环境污染监督格局,从而有效预防、制约和惩治分散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发挥民间环保组织作用
◆邹晔
(浙江省开化县环保局)
针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难的局面,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做好“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
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实时对当地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较快地发现“散乱污”企业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出现“查就停,撤就干”的局面。同时,民间社会组织成员熟悉当地的路线地形、河流小溪和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便于对违法偷排企业快速定位,有利于对“散乱污”企业的有效排查。
由于一些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可能对取证流程、排查技巧、法规内容等环保业务内容不够熟悉,应对其做好业务工作的培训。熟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让他们能使用身边有限的资源进行效益最大化的排查和取证工作。
由于大多“散乱污”企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相关的环保法律条文不了解,有的甚至以为自己的作坊小,不完善污染处理设施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还有的被查处时存在抵触情绪,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而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大多是本地域的群众,和业主接触的机会较多,他们可以在日常协助巡查和排查工作中、在日常生活的交谈中、在闲聊的话语中,把“散乱污”的界定、对环境的危害,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向企业业主进行讲解和宣教,让“散乱污”企业业主能领悟到违法生产的危害性,并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根据要求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达到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加强环境法治宣教教育
◆王冠楠
(江苏省苏州市环保局)
“散乱污”企业是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一是企业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散乱污”企业多数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规模小、工艺差,多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企业。二是企业分布散乱。“散乱污”企业多分布于农村与城乡接合部,位置较为隐蔽,一般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内,地方有限的环境执法力量难以全面覆盖。三是公众监督不够。“散乱污”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周边居民深受其害。但碍于人情不便持续举报,或对环境权益、举报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公众监督态势。
笔者认为,要实现工作成效长期化、不反弹,还需发挥好环保宣教部门的作用,把社会各界充分动员起来,共同对“散乱污”宣战。
将“散乱污”公开曝光。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公开“散乱污”企业相关信息。深入镇、村等基本网格单元,将网格内“散乱污”企业以公告、宣传栏等醒目方式公示。鼓励公众进行监督举报,经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加强企业环境法治教育。以乡镇(街道)、村庄(社区)为单位,环保办、村环保监管员适时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可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由一线执法队员讲述现实案例,提升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感。同时抓好日常宣传教育,向企业发放学习材料,介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借鉴安全生产的宣传方式,在企业厂房内张贴环保标语,对出现污染苗头的企业及时约谈、制止。
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在现实中,有的居民对身边的环境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对污染的危害缺少必要认识。因此,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宣传普及环保知识,避免使用说教式、灌输式的宣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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