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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全文

2017-05-14 11: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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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6月底前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点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运行机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筹规划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76个。(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城管局等)

12.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沿江大中型湖泊和山区大中型水库等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大水面“三网”逐步退出,通过灌江纳苗、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发展大水面增殖友好型、观光体验型渔业。实施老旧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工程,全面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推广池塘循环流水养鱼,发展节水、生态、环保渔业。实施稻田综合种养殖工程,发展绿色、循环农业。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市实现大水面增殖友好型渔业150万亩以上,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稻田综合种养殖示范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落实环境激素类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

13.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按内河船舶标准化活动的要求,做好老旧运输船舶的拆解工作。严格执行船检各项法规,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不予检验发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船舶强制报废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按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新的环保标准,船舶改造的检验工作,2021年后对达不到新标准的船舶不予检验发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等)

积极治理港口污染。编制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推动港口企业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2020年底前,全市12家船舶修造厂及9个港口码头达到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等)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4.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及工业园区,依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庆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的通知》(宜政发〔2015〕12号)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严格环境准入。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

15.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石化、化工、印染、农药、电镀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清单并分年度实施。2016年底完成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搬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到2020年,安庆市区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水域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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