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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调研报告之综合管廊的概要叙述

2017-06-01 09:19来源:建纬律师公众号作者:曹珊 李玉关键词: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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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时期——中央集中计划融资模式

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一直由政府单独提供,融资渠道单一而且融资额度有限。政府几乎包办所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各级财政投资也就成了唯一的资金来源。这段时期,基础设施投资不仅取决于国家和城市的财政状况,而且取决于国家和城市的投资政策和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一直被置于“配套”“辅助”的地位,仅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占很低的比重。这种主要依靠政府财政的融资方式,一方面因投入不足造成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的低下;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有限、运营管理绩效的降低。

这一时期因为有待建设发展的领域和项目太多,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认识远未到位,所以综合管廊的建设长期处于空白期。

(2) 改革初期——财政性资金融通和间接融资相结合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国民经济出现了较快速度的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日渐迫切,建设资金缺口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在企业改革中实施了减税让利的政策,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增速放缓,居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居民储蓄连年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国家通过设立新的税种和提高税率,如设立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车船税来增加城市的财政收入,并对这些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以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一些城市采取对一些基础设施使用收费及提高市政公用产品价格的形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在单纯依靠财政性资金融通无法满足城市基础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开始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各国由银行提供的间接融资开始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在间距融资方面,除了商业银行贷款之外,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国外金融机构和政府贷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发展。总之,“拨转贷”以及其后的国家计委组建的专业性投资公司,逐渐在公共事业融资领域引入了市场调节机制,初步建立了项目投资的“借贷”经济合同关系。

由于有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来源,再加上城市配套设施严重短缺,因此,地下管网作为城市供给的基本需求得到释放,开始了一定规模的建设,只是彼时多为各管线单位自行直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尚未提到议事议程。

(3) 改革纵深时期——多元化融资主体和渠道模式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在全国推行城市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改革,到1996年,各地相继成立了“城市投资开发建设公司”,其职能是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经营城市的载体,负责筹集、使用、偿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具体从事资产运营工作。随着投资管理主体的确立和法人责任制的实施,城市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激励机制开始形成。

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主体和渠道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由此进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主体和融资渠道阶段。进入21世纪后,中国城市公共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呈现加快之势,制度创新的倾向主要集中在打破政府及公共部门垄断,引入市场竞争,逐步放开政府对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城市公共事业领域的限制。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渠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财政资金渠道。二是间接融资渠道。包括国内外各种银行贷款等。三是经营性收入、筹资渠道。四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包括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以战略性合作方式引入社保基金、产业基金、以债权或股权方式引入保险基金和引进外资机构、项目融资,特别是BOT、TOT、BT、ABS等。

原标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调研报告(共六篇)之一综合管廊的概要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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