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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06-02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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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将县级以上所有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的城市纳入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声环境监测质量异地检查和抽测。

(三)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1号)要求,加强超低排放监测能力的建设,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

(四)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及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依法开展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控制、督查、通报、考核等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化工企业等排污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列入特征污染物名录全部项目的自行监测工作。

(五)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全区产业结构和污染特征,按照自治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重点流域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完善调整应急监测预案,不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六)组织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培训,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和普查监测。

(七)开展环境统计工作。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定期统计数据联审制度,组织完成全区“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培训和业务培训,完成国控、区控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工作,扎实做好国控源直报季度审核和上报工作。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年工作,编制《2016 年新疆环境统计公报》,依申请公开相关数据。

(八)推动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落实环保部《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响应机制,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

七、健全并完善环境监测质控体系

(一)落实国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参照国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我区“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推进环境监测机构质控体系建设,加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质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实验室比对、监测质量检查等质控活动,指导全区环境监测机构质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启动组建全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和监督检查专家库工作,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评估。

(二)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年度全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对各级监测站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全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要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各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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