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委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监管,保障企业自主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数据质量。
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委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各相关企业: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础依据。当前,我市大量环境监测工作由企业自行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开展,这些监测任务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或本底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申领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这些监测任务的数据除了提供给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外,也为企业自证守法、及时调整污染处理工艺等提供了依据。
为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监管,保障企业自主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数据质量,请各监测机构、企业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环境监测市场环境、保障自身环境监测权益。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
监测机构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建立覆盖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监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并依法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和信息。
监测机构应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二、企业对监测数据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企业应当按照管理要求和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实施自行监测,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对外公开委托信息,核实监测机构相关资质能否满足本单位自行监测指标要求,对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对其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其委托行为及监测数据(报告)的使用负责,承担主体责任。
三、企业不得干预环境监测活动
当监测机构在企业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时,企业应全程跟踪并现场拍照(或拍摄视频)来保护自身的权益。环境监测活动结束后,企业相关责任人应在现场监测(采集)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企业不得干预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不得以监测数据达标为目的与监测机构进行私底协商,更不能以中止合同、拒绝付款威胁等要挟监测机构进行数据“美化”、干预数据结果。企业若存在以上行为的,我局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加大监察监测力度。
四、依法保存完整的环境监测记录
除要求监测机构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报告外,企业还应要求监测机构提供该环境监测活动涉及的所有原始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测试原始记录等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存档备查。对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企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五、选择诚信度较高的监测机构
企业可通过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频道相关栏目(网址:.cn/bmpd/jmssthjj/jmswryhjjgxxgk/xzcf/cfjd/),获悉监测机构是否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我局处罚的信息。建议选择市场诚信度较高的监测机构,避免选择近期被处罚的监测机构。
六、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环保热线等渠道向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七、监督管理
(一)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每月10日前,监测机构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上一月在江门市区域内监测活动信息清单报送综合科,供综合科进行数据质量考核时进行随机抽取。
企业应监督监测机构落实监测活动信息登记工作,确保本单位所委托的监测活动信息及时、完整、规范提交。
(二)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双随机”和重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通过现场检查、材料审查以及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质量开展监督。
当需要对在本市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但注册地在本市外的监测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书面函件,商请相关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协助进行。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共享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信息。
八、监测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视情形予以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与运维、监测报告不规范、错误多质量差、自动监测数据有效率低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可采取曝光、通报、累计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加强监管。
(二)经查实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惩处,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依法公开,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违法信息依法纳入社会信用档案。
请各县(市、区)分局务必将此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企业,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通知》(江环办函〔2023〕41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监测数据质量的核查,切实履行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属地责任。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重拳出击,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深挖细查出一批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重点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集整理了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案例一:安徽海恒检测
2023年5月,广东金加通检测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西南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比对监测时候,擅自将原定监测两个排放口的任务,缩减为一个。对那个并未进行监测的排放口数据,该公司把采样仪器放在车上空采获得数据报表,再依据同时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在误差范围内伪造了烟速
2023年,我省保持持续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省生态环境厅整理汇总了4起打击环境监测领域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南昌、赣江新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两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涉嫌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2023年10月1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交办线索,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开展现场专项检查。该公司位于沈北新区蒲文路,主要从事环境技术监测服务,公司具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封信: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关注,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得到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参与到我市的环境监测工作中来,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监测
为规范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包括故意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生态环境标准,自行或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为了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工作而聘请的专业机构,可以弥补企业环保专业的短板。但是少数第三方环保机构受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主动或被动地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近期,我厅根据线索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检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取证、处理事先告知、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大连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
为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开展了专项质量检查行动(代号:2022年度秋风行动)。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一、江苏东方镍网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案案情简
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工作,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社会环境监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扩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范围和浙江省环境服务机构场景应用贯通使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提高监测数据和服务质量,营造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研究起草了《宁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管理,7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并组织参会监测机构签订公正性承诺书,现将佛山市53家对外承接环境监测业务的第三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公正性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22年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的36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保诚信单位1家、环保良好单位31家、环保警示单位3家、环保不良单位1家;7家机构因机构注销、资质注销、停业等原因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
近年来,少数监测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数据弄虚作假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为认真贯彻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有关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广东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就《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管理,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服
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浙江正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嘉兴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嘉兴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一)为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我厅对《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
日前,广东省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最新名单已经公布。《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更新时间:2018年4月10日)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肇环字〔2016〕14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肇庆市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规范我市社会环境监测市场,拟在肇庆市
日前,广东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已经公布。《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更新时间:2018年3月8日)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肇环字〔2016〕14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肇庆市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规范我市社会环境监测市场,拟在肇庆市开展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检验检测赋能产业升级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推进绿色化转型。结合钢铁、化工、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要求,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助推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加强新型储能、氢能、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能
全球精密科学仪器专业供应商、国内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服务商——皖仪科技,二十一载实力沉淀,未来发展不忘初心,协同减污降碳,助力低碳战略,践行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春风又拂面,邀您携手再赴皖仪之约,皖仪科技环境新品发布会将于4月10日13:00-14:30与您不见不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未来五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3月1日下午,湖南省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出席会议,会议由厅监测处处长金杰坤主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何海军作工作部署,省中心在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就全省生态
为进一步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