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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06-02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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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监测科研工作,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一)按时报送环境监测数据。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按时做好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数据审核,及时规范上报监测数据。按月对各地环境空气、水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组织编制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和敏感问题专报,定期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及时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展示监测工作成果。加强监测数据开发利用和综合分析,提升监测工作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工作。以服务辖区环境管理和提高监测工作水平为目的,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开展塔里木盆地南缘特殊区域空气质量评价方法研究、干旱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等基础性研究项目,客观反映新疆生态环境特征及变化。积极开展多污染物协同监测技术研究和城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工作。探索开展无人机生态监测试验。配合国家开展环境监测领域标准规范落实情况调查,积极开展地方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继续办好《干旱环境监测》杂志。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规范流程,明确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范围、项目、时间要求等,依法公开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实时发布19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定期公布全区地表水和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自治区每月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推动做好自治区、重点区域及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全区所有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督促并指导各级环保局在本级政府网站或环保网站公开本地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通过各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九、全面加强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

(一)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定监测队伍,推动各市县区监测机构落实人员配置,加快形成监测能力。要根据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形势的需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锻炼,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突出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二)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面向新形势下环境监测的要求,按照满足环境监测任务需要和“填平补齐”原则,深入推进全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补充土壤监测、水质全分析监测、重金属监测相关设备,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制度,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三)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强化对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力度,规范其监测行为,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

十、加强环境监测系统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

全区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和廉洁从政意识,深入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职业理念,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和监测质量警示教育,强化“底线”和“红线”意识,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各级环保部门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涉企服务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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