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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06-02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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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切实做好2017年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监测〔2017〕32号)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2017年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2017年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贯彻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监测〔2017〕32号)有关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好各项监测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环境监测顶层设计,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编制出台《新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新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2016-2020年)》。

(二)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建设。按照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统筹谋划自治区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机构编制建设和财政保障,通过改革强化环境监测管理,提升环境监测地位及作用,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与队伍。

(三)健全全区环境监测站网(点)。推动全区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大气同防同治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网格化建设;开展“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调整部分地表水监测断面,完善土壤和生态监测站点;大力推进全面联网,完成自治区非国控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按要求与国家互通互联。

二、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一)加强自治区级(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制定《2017年度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105个区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96个区县(市)降尘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好14个国家沙尘天气影响监测站点、12城市硫酸盐化速率、16城市酸雨、18城市噪声等监测工作。配合国家做好重点区域大气化学组分分析和臭氧化学评价工作。

(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联网平台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和发布平台,规范全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工作,切实发挥平台在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提升和规范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水平。

(三)提高大气同防同治重点区域监测能力建设。调整增设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推动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工作,拓展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和功能,在污染较重区域和污染物传输通道建设边界站,发挥区域国家区域站、背景站及超级站监测数据作用,指导区域开展源解析研究常态化。

(四)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完善改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加快在大气同防同治区域推广应用。指导全区重点城市及乌昌石区域开展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和源清单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和准确度。加强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全面提升预报预警水平。推进空气质量预报与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启动有关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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