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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06-22 16: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环境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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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加强对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监管,督促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全年全市回收汽油1000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对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

(1)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试点工作。适时制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划定并公布、实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全市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的普通柴油。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严格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全市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提高油品标准,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在我市行驶的船舶必须使用低硫柴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杭州海事局、市商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实施老旧船舶限航及淘汰、改造工作。贯彻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网航行。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2017年年底前,全市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加强船舶扬尘污染整治。加强船舶装卸、运输干散货物的扬尘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深入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各类工程主管部门要细化明确文明施工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工地扬尘管理工作。

各区所有工地全面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创建市级文明标准化工地180个以上,争创省级文明标准化工地30个以上。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及预拌混凝土。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五个100%”的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均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属地职能部门实施处罚。细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全年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4300万平方米,加快实施建筑工业化项目推进,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原则上我市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地区新建项目要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

全市所有开挖土方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工地以及开挖土方在5000立方米以上具备条件的工地要安装标准化自动车辆冲洗设备并投入正常使用;在建筑工地推广、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的范围;继续探索各类防尘抑尘措施,推广使用雾炮等扬尘防治设施。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和平台建设,所有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工地要与平台实现联网。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依托“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有效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细化明确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具体措施,要求在拆房施工过程中必须全面使用雾炮等洒水降尘措施;暂停施工的拆房工地必须全面落实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所有拆房工地扬尘均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属地职能部门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城区暂不开发的场地(包括储备土地、待建场地、其他无拆除施工的场地等)以及裸露1个月以上的场地(包括绿化带内裸露地)要采取临时绿化、补植以及铺设塑料膜、陶粒、树皮、碎石等防尘抑尘措施。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推行道路洒水、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的主干路(含)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全市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三区四县(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六城区主干道洒水频次达到6次/天,次干道达到4次/天,提高中河高架、德胜高架、秋石高架、留石快速路(石桥路以东除外)洒水机扫频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其他县(市)要提高道路洒水频次,进一步遏制道路扬尘。在我市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化改造,渣土运输过程中全部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跑冒扬散”,对携泥上路和存在“跑冒扬散”的渣土运输车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渣土(含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控制。加强市域公路(含绕城高速公路、市区至萧山机场高速公路、留石快速路石桥路以东道路)清扫工作,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公路保洁全部按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实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开展城区公路扬尘综合整治1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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