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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06-22 16: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环境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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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城市其他废气污染控制。加大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生产经营。规范和提升废品回收及加工工艺,加强物料堆放管理,禁止露天焚烧乱排等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加大开水炉、小浴室锅炉整治力度。取缔全市所有使用木材、布条、泡沫板等高污染燃料的开水炉、小浴室锅炉。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强化能力建设。

1.全面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7号)要求,做好监测预警、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送月度和季度信息;开展杭州市区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进一步组织全市大气重点污染企业编制并切实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强化大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区范围内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单元原则上设置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指标包括PM2.5和O3等)并稳定运行,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与属地乡镇(街道)、部门及企业签订目标任务书。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化方案,并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年底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约谈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县(市),对其产生大气污染项目的区域实施限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对其新、扩、改建项目实施限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层层分解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每个企业和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并进行相应的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气污染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市大气办报送工作进展、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市考评办、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各级环保、建设、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国土资源、住保房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建设工地及拆房工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市区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无证无照餐饮、违规供应或使用不合格油品、秸秆焚烧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未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要求淘汰改造的燃煤(重油)锅(窑)炉,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我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按规范要求完成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监督性检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改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在继续对能源结构调整、锅炉淘汰和热电锅炉尾气深度治理等实施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治理补助政策;贯彻落实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上网电价政策,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大气环境科研、监测(包括委托第三方监测)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落实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科学研究,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做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国家级试点及动态更新工作,建立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开展全市PM2.5源解析工作,制定燃煤锅炉和三个VOCs污染行业的排放标准,开展VOCs监测技术及实用技术研究。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强化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大气污染治理创新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委、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推广大气治理实用技术,培育并规范第三方监测市场。各区、县(市)要建立与环境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配备完善环保管理设备。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大气办〔2016〕18号),构建三级网格,明确网格职责,落实监管手段,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七)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本计划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由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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